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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名称
关于严肃查处武邑县小化工厂污染环境问题的督查通知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保厅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899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冀环督字〔2010〕18号
发布日期
2010-05-28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严肃查处武邑县小化工厂污染环境问题的督查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4 10:41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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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群众举报,省环保厅执法人员于4月23日对你市
武邑县韩庄镇马台村李新学化工厂污染环境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该化工厂没有环保审批手续,属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十五小”企业。你局今年4月6日已向武邑县政府发函要求对该厂彻底断除动力电源、工商部门做到无证取缔、土地部门做到恢复耕地功能,确保其彻底丧失生产能力,消除污染影响。但该厂生产设施仍然存在,并未按要求落实到位。
现请你局督促武邑县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有效手段,对其生产设施予以拆除,使其彻底丧失生产能力,恢复地貌。同时责令武邑县环保局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小化工厂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罚。
处理结果于6月5日前上报我厅。
联系人/电话:滑永辉 0311-87905059
二
〇
一
〇
年五月十三日
抄送:武邑县人民政府
武邑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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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关于严肃查处武邑县小化工厂污染环境问题的督查通知
来源:河北省环保厅 时间:2013-01-24
衡水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群众举报,省环保厅执法人员于4月23日对你市
武邑县韩庄镇马台村李新学化工厂污染环境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该化工厂没有环保审批手续,属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十五小”企业。你局今年4月6日已向武邑县政府发函要求对该厂彻底断除动力电源、工商部门做到无证取缔、土地部门做到恢复耕地功能,确保其彻底丧失生产能力,消除污染影响。但该厂生产设施仍然存在,并未按要求落实到位。
现请你局督促武邑县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有效手段,对其生产设施予以拆除,使其彻底丧失生产能力,恢复地貌。同时责令武邑县环保局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小化工厂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罚。
处理结果于6月5日前上报我厅。
联系人/电话:滑永辉 0311-87905059
二
〇
一
〇
年五月十三日
抄送:武邑县人民政府
武邑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