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蠡县制革行业的污染问题,省环保厅于2月22日向保定市环保局下发了《关于严肃查处蠡县制革行业污染问题的督察通知》(冀环督字〔2010〕9号),要求保定市环保局组织对蠡县行政区域内渗坑排放的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等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3月25日,保定市环保局按规定时限反馈了查处情况。蠡县现有制革企业(小区)10个,共有储水坑16个。其中,防渗坑8个,自然渗坑8个,经监测,防渗坑内废水全部达标,自然坑内废水全部超标。处理情况为:一是按照谁排放谁处理的原则,两个月内将猪泷河及所有自然坑内废水进行回抽处理,清运底泥,自然坑回填;二是李佐村西侧河道边固废和凌爵公司污水处理厂周边固废,分别由李佐村和凌爵公司按照环评要求限期进行处置,目前已全部处理完毕;三是责成蠡县环保局加强对制革行业的环境监管,规范制革企业排水、固废处置行为,防止企业污染反弹;四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坑储工业超标废水专项行动,严格规划环评要求,新建项目一律不得批准采用坑储方式处置工业废水。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