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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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严肃查处井陉县灰粉加工企业污染问题的督查通知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保厅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897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冀环督字〔2010〕13号
发布日期 2010-04-26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严肃查处井陉县灰粉加工企业污染问题的督查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4 10:41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保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近日,我厅执法人员对你市井陉县天长镇和秀林镇8家灰粉厂污染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8家企业均存在未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灰粉露天堆放,粉尘污染严重等问题。现责成你局报请井陉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井陉县行政区内的灰粉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取缔到位;未落实“环评”批复要求和“三同时”制度的立即责令其停产治理,未经环保验收合格,不得恢复生产。同时,增加对井陉县行政区内灰粉加工企业的巡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井陉县行政区内灰粉加工企业合法生产,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处理结果请于5月17日前向我厅反馈。
联 系 单 位: 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联系人及电话:胡金淼  郭 辉 0311—87905059(传真)
 
 
年四月十二日
 
 
抄送:井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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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近日,我厅执法人员对你市井陉县天长镇和秀林镇8家灰粉厂污染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8家企业均存在未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灰粉露天堆放,粉尘污染严重等问题。现责成你局报请井陉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井陉县行政区内的灰粉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取缔到位;未落实“环评”批复要求和“三同时”制度的立即责令其停产治理,未经环保验收合格,不得恢复生产。同时,增加对井陉县行政区内灰粉加工企业的巡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井陉县行政区内灰粉加工企业合法生产,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处理结果请于5月17日前向我厅反馈。
联 系 单 位: 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联系人及电话:胡金淼  郭 辉 0311—87905059(传真)
 
 
年四月十二日
 
 
抄送:井陉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