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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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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名称
关于限期解决河北春风铸造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督察通知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保厅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887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冀环督字〔2010〕24号
发布日期
2010-06-12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限期解决河北春风铸造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督察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4 10:42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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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环保局:
近日,我厅执法人员对
河北春风铸造有限责任公司检查发现,
该公司2座炼铁高炉出铁口无集尘罩,高炉上料口及物料输送系统无除尘设施,粉尘污染严重;焦炭输送带下料口无防尘设施,下料时易产生粉尘扬散;料场环境较差,浮尘较重。针对该公司擅自拆除高炉集尘罩的问题,冀州市环保局责令其5月30日前恢复使用,并对其罚款5万元。现请你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如高炉出铁口仍未恢复使用集尘罩,责令其停产治理;同时,责令该公司限期对物料输送系统进行密封、对高炉上料口和焦炭输送带下料口采取降尘措施,对厂区路面增加喷淋次数,防止粉尘和二次扬尘污染。处理结果请于6月30日前向我厅反馈。
联系单位: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孟宪栋
联系和传真电话:0311-87905059
二
〇
一
〇
年六月七日
抄送:冀州市人民政府
冀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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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关于限期解决河北春风铸造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督察通知
来源:河北省环保厅 时间:2013-01-24
衡水市环保局:
近日,我厅执法人员对
河北春风铸造有限责任公司检查发现,
该公司2座炼铁高炉出铁口无集尘罩,高炉上料口及物料输送系统无除尘设施,粉尘污染严重;焦炭输送带下料口无防尘设施,下料时易产生粉尘扬散;料场环境较差,浮尘较重。针对该公司擅自拆除高炉集尘罩的问题,冀州市环保局责令其5月30日前恢复使用,并对其罚款5万元。现请你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如高炉出铁口仍未恢复使用集尘罩,责令其停产治理;同时,责令该公司限期对物料输送系统进行密封、对高炉上料口和焦炭输送带下料口采取降尘措施,对厂区路面增加喷淋次数,防止粉尘和二次扬尘污染。处理结果请于6月30日前向我厅反馈。
联系单位: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孟宪栋
联系和传真电话:0311-87905059
二
〇
一
〇
年六月七日
抄送:冀州市人民政府
冀州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