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严肃查处保定市雄县与廊坊市文安县交界处非法小电镀厂污染环境问题的督查通知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保厅 | 索引号 | 0218077J/2022-00871 |
主题分类 |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 文号 | 冀环督字〔2011〕7号 |
发布日期 | 2011-05-06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保定市环保局:
经查,你市雄县张青口村与廊坊市文安县交界处有多家非法小电镀厂在生产,没有任何废气回收装置,废气无组织排放。酸洗废水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排放到张青口村村东河道内。这些小电镀厂均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十五小企业”企业,没有任何环保审批手续,对当地产生了严重的污染,激起了强烈的民愤。
鉴于以上严重问题,现责成你局督促雄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依照环保法律法规,立即对雄县与文安县交界处的非法小电镀厂采取“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拆除设备、恢复地貌”等措施进行彻底取缔,以消除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隐患。对取缔不彻底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处理结果务必于2011年2月25日前上报省厅。
联系人/电话:滑永辉 0311—87905059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抄送:保定市环保局 雄县人民政府 雄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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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查处保定市雄县与廊坊市文安县交界处非法小电镀厂污染环境问题的督查通知
来源:河北省环保厅 时间:2013-01-24
保定市环保局:
经查,你市雄县张青口村与廊坊市文安县交界处有多家非法小电镀厂在生产,没有任何废气回收装置,废气无组织排放。酸洗废水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排放到张青口村村东河道内。这些小电镀厂均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十五小企业”企业,没有任何环保审批手续,对当地产生了严重的污染,激起了强烈的民愤。
鉴于以上严重问题,现责成你局督促雄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依照环保法律法规,立即对雄县与文安县交界处的非法小电镀厂采取“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拆除设备、恢复地貌”等措施进行彻底取缔,以消除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隐患。对取缔不彻底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处理结果务必于2011年2月25日前上报省厅。
联系人/电话:滑永辉 0311—87905059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抄送:保定市环保局 雄县人民政府 雄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