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严肃查处行唐县北河乡多家石子厂非法加工生产污染环境问题的督查通知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保厅 | 索引号 | 0218077J/2022-00869 |
主题分类 |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 文号 | 冀环督字〔2011〕22号 |
发布日期 | 2011-05-24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石家庄市环保局:
经查,你市行唐县北河乡多家石子厂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粉尘、噪声无组织排放,对当地环境污染严重,群众生产生活深受危害,反映强烈。现责成你局督促行唐县人民政府采取严厉措施,依法查处非法开采、加工和破坏生态、危害环境等违法行为。对无环保审批手续和达不到环评及治理要求的石子厂点,一律不得再行开工生产;对现存的非法生产厂点一律依法实施高限处罚。同时,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分区、包片环境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好污染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处理结果务于2011年6月20日前上报省厅。
联系电话及传真: 0311—87806016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抄送:行唐县人民政府,行唐县环保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严肃查处行唐县北河乡多家石子厂非法加工生产污染环境问题的督查通知
来源:河北省环保厅 时间:2013-01-24
石家庄市环保局:
经查,你市行唐县北河乡多家石子厂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粉尘、噪声无组织排放,对当地环境污染严重,群众生产生活深受危害,反映强烈。现责成你局督促行唐县人民政府采取严厉措施,依法查处非法开采、加工和破坏生态、危害环境等违法行为。对无环保审批手续和达不到环评及治理要求的石子厂点,一律不得再行开工生产;对现存的非法生产厂点一律依法实施高限处罚。同时,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分区、包片环境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好污染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处理结果务于2011年6月20日前上报省厅。
联系电话及传真: 0311—87806016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抄送:行唐县人民政府,行唐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