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严肃查处南宫双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察通知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保厅 | 索引号 | 0218077J/2022-00845 |
主题分类 |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 文号 | 冀环督字〔2011〕51号 |
发布日期 | 2012-01-11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关于严肃查处南宫双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察通知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
我厅执法人员于10月14日对省“千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市南宫双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10年未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全年未缴纳排污费;2011年,南宫市环保局核定该公司排污费110万元,目前只缴纳25万元,严重违反了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针对其违法行为,现责成你局依法追缴该公司2010年和2011年1至3季度应缴而未缴纳的排污费;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对其未缴纳排污费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查处情况于2011年11月30日前向我厅反馈,我厅将对该企业进行重点后督察。
联系人及电话:郭志中 0311-8790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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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查处南宫双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察通知
来源:河北省环保厅 时间:2013-01-24
关于严肃查处南宫双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察通知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
我厅执法人员于10月14日对省“千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市南宫双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10年未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全年未缴纳排污费;2011年,南宫市环保局核定该公司排污费110万元,目前只缴纳25万元,严重违反了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针对其违法行为,现责成你局依法追缴该公司2010年和2011年1至3季度应缴而未缴纳的排污费;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对其未缴纳排污费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查处情况于2011年11月30日前向我厅反馈,我厅将对该企业进行重点后督察。
联系人及电话:郭志中 0311-87905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