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对河北宁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限期整改的督察通知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保厅 | 索引号 | 0218077J/2022-00843 |
主题分类 |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 文号 | 冀环督字〔2011〕58号 |
发布日期 | 2012-01-11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邢台市环保局:
近日,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针对媒体反映河北宁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环境问题进行了现场监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现请你局督促宁晋县政府和企业务必落实华北督查中心的要求,按期、保质完成环境整改任务。
1、责令该企业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生产废水纳入宁晋县碧源污水处理厂处理,实现达标排放;限期于12月31日前将现有UV法的COD水质在线监测仪更换为氧化原理的COD水质在线监测仪,并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
2、督促宁晋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对企业外排废水沟渠内多年以来积淀的污泥进行监测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监测分析及整治方案编制工作分别于11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完成。
企业完成整改后,务必于2012年4月30日前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联系人/电话:滑永辉 0311—8790505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对河北宁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限期整改的督察通知
来源:河北省环保厅 时间:2013-01-24
邢台市环保局:
近日,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针对媒体反映河北宁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环境问题进行了现场监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现请你局督促宁晋县政府和企业务必落实华北督查中心的要求,按期、保质完成环境整改任务。
1、责令该企业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生产废水纳入宁晋县碧源污水处理厂处理,实现达标排放;限期于12月31日前将现有UV法的COD水质在线监测仪更换为氧化原理的COD水质在线监测仪,并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
2、督促宁晋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对企业外排废水沟渠内多年以来积淀的污泥进行监测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监测分析及整治方案编制工作分别于11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完成。
企业完成整改后,务必于2012年4月30日前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联系人/电话:滑永辉 0311—87905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