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限期解决大城县石家务村工业区周边环境污染问题的函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保厅 | 索引号 | 0218077J/2022-00842 |
主题分类 |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 文号 | 冀环办函〔2011〕995号 |
发布日期 | 2012-01-11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大城县人民政府:
近期,根据群众举报,省环保厅会同廊坊市环保局对你县石家务村工业区企业检查时发现,石家务村东有一处占地约100亩的污水坑,经调查核实,此坑是废弃的砖窑厂,内存周边企业未经处理的大量废水和蓄积的雨水,污水颜色较深、气味刺鼻,群众反映强烈,经监测坑内废水COD值为6880mg/L严重超标,且未做防渗处置,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为严厉打击周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请你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对污水坑周边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逐一登记造册。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产业政策、选址不当、生产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环境违法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未经环保审批、未落实“三同时”制度、无排污许可证和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立即责令停产;对擅自闲置和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违法处置危险废物、未进行排污申报和缴纳排污费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同时,立即组织专家制定石家务村的污水坑综合整治方案,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恢复地貌,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对周边地下饮用水及农灌井水水质定期进行监测,确保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要对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有关情况请于11月25日前函告我厅。
联系人及电话:戎立 滑永辉 0311-8790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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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解决大城县石家务村工业区周边环境污染问题的函
来源:河北省环保厅 时间:2013-01-24
大城县人民政府:
近期,根据群众举报,省环保厅会同廊坊市环保局对你县石家务村工业区企业检查时发现,石家务村东有一处占地约100亩的污水坑,经调查核实,此坑是废弃的砖窑厂,内存周边企业未经处理的大量废水和蓄积的雨水,污水颜色较深、气味刺鼻,群众反映强烈,经监测坑内废水COD值为6880mg/L严重超标,且未做防渗处置,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为严厉打击周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请你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对污水坑周边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逐一登记造册。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产业政策、选址不当、生产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环境违法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未经环保审批、未落实“三同时”制度、无排污许可证和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立即责令停产;对擅自闲置和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违法处置危险废物、未进行排污申报和缴纳排污费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同时,立即组织专家制定石家务村的污水坑综合整治方案,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恢复地貌,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对周边地下饮用水及农灌井水水质定期进行监测,确保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要对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有关情况请于11月25日前函告我厅。
联系人及电话:戎立 滑永辉 0311-87905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