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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终止委托任丘市大皓尾气检测有限公司北站路检测站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的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816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冀环车函〔2015〕263号
发布日期 2015-03-09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终止委托任丘市大皓尾气检测有限公司北站路检测站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2015-11-04 14:32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终止委托任丘市大皓尾气检测有限公司北站路检测站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的函

 

任丘市大皓尾气检测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北站路检测站不再申请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的证明》,现终止委托你单位在任丘市北站路渤海石油汽车检测公司院内(北站路检测站)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业务,请将省环境保护厅核发的委托证书送交我厅机动车污染管理处,并将所剩空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送交沧州市环境保护局。

上述工作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落实。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39

 

 

 

抄送: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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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委托任丘市大皓尾气检测有限公司北站路检测站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的函

 

任丘市大皓尾气检测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北站路检测站不再申请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的证明》,现终止委托你单位在任丘市北站路渤海石油汽车检测公司院内(北站路检测站)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业务,请将省环境保护厅核发的委托证书送交我厅机动车污染管理处,并将所剩空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送交沧州市环境保护局。

上述工作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落实。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39

 

 

 

抄送: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