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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征集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机构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索引号 0218077J/2024-00444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05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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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5 17:12 信息来源: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关于征集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

专家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复核工作中技术把关、政策咨询等作用,有效提升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科学决策水平,我厅拟更新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原专家库到期废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专家库面向省内外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等,征集从事危险废物鉴别和相关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其中在职人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格要求

1.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能够以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廉洁正直、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具有良好的相关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能够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指导和意见;

3.从事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监测、环境风险评估、环境损害评估领域研究或技术人员工作需满五年,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从事石化、化工、冶金、材料、能源等相关行业领域研究技术人员工作需满十年,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5.身体健康、个人自愿,原则上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6.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正常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工作,并能按要求完成任务;

7.获得过相应的国家或省级专业奖励的、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等课题的优先。

四、征集程序

1.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单位推荐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单位需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提出拟聘专家名单;

3.按照相关规定将拟聘专家名单在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五、申报材料

1.《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申请(推荐)表》扫描件(PDF版);

2.《拟申请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基本信息表》(电子表格);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

4.学术和专业成就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8月19日前发送至gfwrfz@163.com邮箱邮件注明危险废物鉴别专家申请+姓名,未按要求报送材料,视为不符合筛选条件。

六、专家管理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有下列行为或原因之一的,调出专家库。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入库,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泄露相关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宜,造成不良后果的;非法转让、利用他人成果和有关资料谋取利益的;

2.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能客观、不公正履行评审职责的;

3.索取或者接受利益相关单位或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行为的;

4.接受评审邀请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评审工作3次以上的;

5.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6.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专家的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吕     

电话及传真:0311-87803901

 

附件:1.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申请(推荐)表

2.拟申请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基本信息表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8月2

 

 附件1.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申请(推荐)表

附件2.拟申请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基本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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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关于征集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

专家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复核工作中技术把关、政策咨询等作用,有效提升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科学决策水平,我厅拟更新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原专家库到期废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专家库面向省内外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等,征集从事危险废物鉴别和相关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其中在职人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格要求

1.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能够以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廉洁正直、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具有良好的相关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能够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指导和意见;

3.从事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监测、环境风险评估、环境损害评估领域研究或技术人员工作需满五年,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从事石化、化工、冶金、材料、能源等相关行业领域研究技术人员工作需满十年,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5.身体健康、个人自愿,原则上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6.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正常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工作,并能按要求完成任务;

7.获得过相应的国家或省级专业奖励的、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等课题的优先。

四、征集程序

1.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单位推荐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单位需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提出拟聘专家名单;

3.按照相关规定将拟聘专家名单在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五、申报材料

1.《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申请(推荐)表》扫描件(PDF版);

2.《拟申请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基本信息表》(电子表格);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

4.学术和专业成就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8月19日前发送至gfwrfz@163.com邮箱邮件注明危险废物鉴别专家申请+姓名,未按要求报送材料,视为不符合筛选条件。

六、专家管理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有下列行为或原因之一的,调出专家库。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入库,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泄露相关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宜,造成不良后果的;非法转让、利用他人成果和有关资料谋取利益的;

2.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能客观、不公正履行评审职责的;

3.索取或者接受利益相关单位或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行为的;

4.接受评审邀请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评审工作3次以上的;

5.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6.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专家的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吕     

电话及传真:0311-87803901

 

附件:1.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申请(推荐)表

2.拟申请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基本信息表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8月2

 

 附件1.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申请(推荐)表

附件2.拟申请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基本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