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通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 | ||
发布机构 |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3-00584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号 | 通告〔2023〕2号 |
发布日期 | 2023-12-06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通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
2023年 第2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为深化简政放权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对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作出如下调整。
一、一般建设项目。秦皇岛市海港区、唐山市曹妃甸区和海港经济开发区、沧州市渤海新区黄骅市享有除炼油、乙烯、钢铁、焦化、燃煤发电、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铜铅锌硅冶炼行业以外的省级环评审批权限。
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上风电项目以及填海面积不足五十公顷、围海面积六十公顷以上(含六十公顷)不足一百公顷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实施。
其他区域、行业省级环评审批权限仍按《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本)》《河北省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2020年本)》执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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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态环境厅通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
第2号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时间:2023-12-07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通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
2023年 第2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为深化简政放权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对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作出如下调整。
一、一般建设项目。秦皇岛市海港区、唐山市曹妃甸区和海港经济开发区、沧州市渤海新区黄骅市享有除炼油、乙烯、钢铁、焦化、燃煤发电、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铜铅锌硅冶炼行业以外的省级环评审批权限。
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上风电项目以及填海面积不足五十公顷、围海面积六十公顷以上(含六十公顷)不足一百公顷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实施。
其他区域、行业省级环评审批权限仍按《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本)》《河北省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2020年本)》执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