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2021年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平台升级改造项目比选邀请书 | ||
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索引号 | 0218077J/2021-00916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 主题词 | 比选 |
效力状态 |
2021年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平台升级改造
项目比选邀请书
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提升工作效率,现对2021年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平台升级改造项目进行比选邀请。特邀请合格的单位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2021年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平台升级改造
二、项目内容概况:
在现有平台基础上,升级总站数据传输功能、扩充背景站参数、优化升级部分已有功能等。
三、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应征不允许联合投标和转包。
(3)应征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比选活动(查询时间在比选公告发布时间之后,提供加盖公章的查询结果打印页)。
四、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1、本项目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应征方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同时附单位营业执照,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接收比选文件邮箱。报名邮箱:1443578002@qq.com。
2、报名截止日期(北京时间)2021年07月18日17:00(以邮件接收时间计)。
五、比选文件发放时间:
2021年7月19日,请应征人及时接收并查看比选文件邮件。因应征人未及时接收比选文件造成的后果,由应征人自行承担。
六、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应选文件于2021年7月26日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递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应选文件恕不接收。
七、应征文件递交地点:
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404室(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雅清街30号),并将电子版发送1443578002@qq.com。
八、应征文件份数、有效期:
文件份数:正文一份,副本二份。
有效期:征集截止日后的90天内。
九、评选方法:
综合评分法。
十、比选时间:
在应征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比选。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翔
联系电话:0311-8925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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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平台升级改造项目比选邀请书
来源: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时间:2021-07-12
2021年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平台升级改造
项目比选邀请书
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提升工作效率,现对2021年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平台升级改造项目进行比选邀请。特邀请合格的单位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2021年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平台升级改造
二、项目内容概况:
在现有平台基础上,升级总站数据传输功能、扩充背景站参数、优化升级部分已有功能等。
三、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应征不允许联合投标和转包。
(3)应征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比选活动(查询时间在比选公告发布时间之后,提供加盖公章的查询结果打印页)。
四、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1、本项目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应征方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同时附单位营业执照,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接收比选文件邮箱。报名邮箱:1443578002@qq.com。
2、报名截止日期(北京时间)2021年07月18日17:00(以邮件接收时间计)。
五、比选文件发放时间:
2021年7月19日,请应征人及时接收并查看比选文件邮件。因应征人未及时接收比选文件造成的后果,由应征人自行承担。
六、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应选文件于2021年7月26日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递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应选文件恕不接收。
七、应征文件递交地点:
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404室(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雅清街30号),并将电子版发送1443578002@qq.com。
八、应征文件份数、有效期:
文件份数:正文一份,副本二份。
有效期:征集截止日后的90天内。
九、评选方法:
综合评分法。
十、比选时间:
在应征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比选。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翔
联系电话:0311-89253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