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发放廊坊、衡水地区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人事与离退休干部处(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索引号 | 0218077J/2015-01490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41号)确定的考试合格标准,请通过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廊坊、衡水地区的合格人员,于2015年12月10日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到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322房间)领取本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严禁其他人代领。
地 点: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
联系电话:0311-87908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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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廊坊、衡水地区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的通知
来源:人事与离退休干部处(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15-12-08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41号)确定的考试合格标准,请通过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廊坊、衡水地区的合格人员,于2015年12月10日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到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322房间)领取本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严禁其他人代领。
地 点: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
联系电话:0311-87908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