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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进驻省政务大厅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地址变更的公告
发布机构 索引号 0218077J/2020-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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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进驻省政务大厅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地址变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2-18 10:4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省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进驻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调整版)》通知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将新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的4个事项,纳入省政务大厅“一窗受理”系统,实施线上线下同步办理和集成服务,具体要求为:

 一、审批事项及办理地址

    自2020年1月16日起,省生态环境厅进驻省服务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地址,统一变更为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并受理如下新进驻审批服务事项:

 1.关闭尾矿设施验收;

    2.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3.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核准;

    4.海洋环境保护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

 二、关于审批服务事项工作衔接

    本部门对上述事项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6日;1月16日之前在省生态环境厅受理的在办事项,必须在1月底前按原程序办结。1月16日地址变更后,省生态环境厅原政务服务大厅不再受理上述4项审批服务事项。咨询电话:0311-66635232;6663529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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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根据省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进驻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调整版)》通知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将新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的4个事项,纳入省政务大厅“一窗受理”系统,实施线上线下同步办理和集成服务,具体要求为:

 一、审批事项及办理地址

    自2020年1月16日起,省生态环境厅进驻省服务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地址,统一变更为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并受理如下新进驻审批服务事项:

 1.关闭尾矿设施验收;

    2.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3.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核准;

    4.海洋环境保护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

 二、关于审批服务事项工作衔接

    本部门对上述事项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6日;1月16日之前在省生态环境厅受理的在办事项,必须在1月底前按原程序办结。1月16日地址变更后,省生态环境厅原政务服务大厅不再受理上述4项审批服务事项。咨询电话:0311-66635232;66635296。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