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环环评函〔2019〕1195号
关于对河北尚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其
环评工程师列入黑名单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各环评单位:
根据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威县分局应付了事、弄虚作假问题的调查处理报告》(邢环呈字〔2019〕134号),河北尚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北德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3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现状表述与事实严重不符,存在弄虚作假问题。《报告表》提出厂界最近的敏感点为西南侧125m的孟官庄村,计算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但经现场勘查,该公司西侧一墙之隔就有4户居民,厂区北部、东部还有其他永久住户,且大多数在该项目之前即已存在,上述敏感点均在100m范围内。《报告表》未对上述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致使《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项目建成后周边住户对河北德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噪音扰民问题多次进行举报,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河北尚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环评工程师在全省进行通报,自即日起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不得受理河北尚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我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时对负责编制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评工程师赵铁铭(职业资格证书编号0000981、登记证书编号A120104606)、刘广联(职业资格证书编号0000982、登记证书编号A120104108)自即日起五年内不得受理在我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违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各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把环评质量关和审批关;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坚守职业道德规范,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特此通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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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河北尚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环评工程师列入黑名单的通报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时间:2019-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