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及《关于实行燃煤电厂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5]1528号)的相关要求,我厅对全省2017年第一季度执行环保及超低电价燃煤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核定。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环保核定结果在我厅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对2017年第一季度因数据传输异常造成的考核数据缺失和异常,企业需在公示期内及时提供分机组、分排放类型、分月份、分时段的说明材料,进行数据补审、补录。逾期不能提供相关说明材料的,我厅将视该企业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并按规定程序抄报物价部门。
公示日期:2017年5月18日至5月24 日
联 系 人:侯冬利
电 话:0311-89253350
附 件:附件1 燃煤发电机组2017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考核超标情况汇总.doc
附件2 燃煤发电机组2017年第一季度各污染因子超标排放数据汇总表.doc
附件3 燃煤发电机组2017年第一季度不符合超低限值的小时数汇总表.doc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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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燃煤发电机组2017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核定结果公示 来源: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中心) 时间:2017-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