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宽城满族自治县
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公示
根据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 ,我厅于近期组织有关专家对该县创建河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并监督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现就宽城满族自治县创建成为河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事宜,在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承德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cdhb.gov.cn/)、宽城(http://www.kcxhbj.com/)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省环境保护厅接受反映宽城满族自治县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公示日期:2015年12月17日—12月26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电话:0311—87908311
传真:0311—87908381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
邮编:050051
电子信箱:hbswfc@126.com
宽城满族自治县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要求
指标完成情况
1.按期完成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
达标
2.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3.县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名列河北省前列
4.近三年,每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元;近三年,每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5.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
6.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
7.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
8.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且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85%以上
93.1%
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10.城市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城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
11.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52.4
12.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66.5
1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2%
42%
1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0%,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91.7%;25%
15.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16.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45%
51.8
17.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75%
80%
1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94.8%
19.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100%
20.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21.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22.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3.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24.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75%
97.6%
25.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26.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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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宽城满族自治县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公示 来源:大气环境处 时间:2015-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