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的相关要求,我厅对全省2015年第二季度所有执行环保电价燃煤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核定。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核定结果在我厅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对2015年第二季度因数据传输异常造成的考核数据缺失和异常,企业需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提供分机组、分排放类型、分月份、分时段的说明材料,进行数据补审、补录。逾期不能提供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说明材料的,将抄报物价部门没收相应时段的环保电价。
公示日期: 2015年7月28日至8月1日
联 系 人:王德春、赵 璿
电 话:87803607、87803613
附 表:2015年第二季度环保电价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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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5年第二季度执行环保电价的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定结果公示 来源: 时间:2015-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