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推荐衡水湖景区申报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公示 | ||
发布机构 | 自然生态保护处(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 | 索引号 | 0218077J/2015-01614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按照国家旅游局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河北省旅游局、环境保护厅共同组织专家依照《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及《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要求,对申报单位进行了材料审核、筛选、现场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经评定,认为衡水湖景区符合申报要求,拟推荐至国家旅游局、环境保护部申报“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15年9月22日至28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向河北省旅游局(0311-85815632)、河北省环境保护厅(0311-87800706)提出意见。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推荐衡水湖景区申报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公示
来源:自然生态保护处(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 时间:2015-09-23
按照国家旅游局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河北省旅游局、环境保护厅共同组织专家依照《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及《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要求,对申报单位进行了材料审核、筛选、现场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经评定,认为衡水湖景区符合申报要求,拟推荐至国家旅游局、环境保护部申报“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15年9月22日至28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向河北省旅游局(0311-85815632)、河北省环境保护厅(0311-87800706)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