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名称 河北省“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考核验收公示
发布机构 大气环境处 索引号 0218077J/2014-01674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效力状态

河北省“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考核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14-07-30 11:09 信息来源:大气环境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北省“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

考核验收公示

根据《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验收办法》的规定,现环境保护部对河北省“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工作进行考核。按照公正、公开原则,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并监督,为此在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上予以公示。

一、公示日期:2014年7月30日-8月6日

二、公示期间,环境保护部接受反映河北省参加“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以及辖区内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环境保护部:

电话:010-8226 8886,010-8226 8883

传真:010-8220 0525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电子邮箱:guo.xiaolin@mepfeco.org.cn 

环境保护部“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

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验收组

2014年7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通知公告

河北省“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

考核验收公示

根据《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验收办法》的规定,现环境保护部对河北省“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工作进行考核。按照公正、公开原则,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并监督,为此在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上予以公示。

一、公示日期:2014年7月30日-8月6日

二、公示期间,环境保护部接受反映河北省参加“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以及辖区内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环境保护部:

电话:010-8226 8886,010-8226 8883

传真:010-8220 0525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电子邮箱:guo.xiaolin@mepfeco.org.cn 

环境保护部“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

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验收组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