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冀减排[2009]82号)和《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 (发改价格[2014]536号)的相关要求,我厅对全省2014年1至4月所有已执行脱硫电价的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和5月至6月所有享受环保电价燃煤机组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核定。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核定结果在我厅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根据冀减排[2009]82号和冀环办发[2012]13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不能按规定时限上报投运率的,将视为未投运,考核投运率核定为零。
对5、6月份因数据传输异常造成的考核数据缺失和异常,企业需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提供分机组、分排放类型、分月份、分时段的说明材料,进行数据补审、补录。逾期不能提供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说明材料的,将抄报物价部门没收相应时段的环保电价。
公示日期:2014年7月10日-2014年7月13日
联系人:赵 岩
电 话:13933135889
附:2014年1月至4月河北省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设施投运率核定表;
2014年5月至6月环保电价核定表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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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北省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核定结果公示 来源: 时间:2014-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