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冀减排[2009]82号)有关规定,我厅对全省2013年7月至12月所有已执行脱硫电价的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进行了核定。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核定结果在我厅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根据冀减排[2009]82号和冀环办发[2012]13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不能按规定时限上报投运率的,将视为未投运,考核投运率核定为零。
公示日期:2014年2月13日-2014年2月17日
联系人:赵 岩
电 话:13933135889
附:2013年7月至12月河北省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设施投运率核定表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