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冀环办字〔2018〕101号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1037号提案的答复
李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完善1号提案升级汽车限行信息公告方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明确了责任部门。《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中明确规定:“省环保厅负责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预报、预警系统,联合省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提出预警建议;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向观众发布响应等级的预警、应急信息;省公安厅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下车辆限行具体措施,保障公众出行顺利。”
二是预警提前发布。《河北省重污染天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中规定:“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上述预警条件时,各城市人民政府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解除预警信息。”
三是紧急预警当天不限行。《河北省重污染天应急预案》中明确规定,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梳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所提问题,进一步督促各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范机动车限行措施,并进一步要求各市以政府网站、公安交管局网站作为官方平台提前发布机动车限行信息,以便于民众出行。
2018年5月30日
领导签发:殷广平
联系人及电话:许政 0311-89109301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