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01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执法局 | 索引号 | 0218077J/2023-00626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23-12-14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省自然资源厅:
赵晓巍代表提出的“关于恢复部分矿山企业生产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要求,制定印发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加大非煤矿山排查力度,重点排查环评批复落实情况、排污许可手续办理情况、“三同时”验收等情况,逐一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每月调度整改进度,推进问题整改,确保矿山企业依法依规生产。
同时,我厅明确环评审批要求,在保证矿山企业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审批环评文件,对重点流域、区域、京津冀生态涵养区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的矿山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违法行为未处罚到位的,不受理审批其环评文件,对不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矿山资源总体规划环评要求、产业政策要求的拟建矿山项目,不予批准其环评文件。对历史形成或现有的矿山在整合、改扩建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明确责任主体治理恢复,未完成恢复治理任务的矿山开发项目,不予批准其新、扩、改建环评文件。
下一步,我厅将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做好矿山治理工作,督促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在依法依规做好矿山治理的前提下,合法合规生产。
特此反馈。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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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01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局 时间:2023-12-15
省自然资源厅:
赵晓巍代表提出的“关于恢复部分矿山企业生产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要求,制定印发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加大非煤矿山排查力度,重点排查环评批复落实情况、排污许可手续办理情况、“三同时”验收等情况,逐一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每月调度整改进度,推进问题整改,确保矿山企业依法依规生产。
同时,我厅明确环评审批要求,在保证矿山企业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审批环评文件,对重点流域、区域、京津冀生态涵养区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的矿山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违法行为未处罚到位的,不受理审批其环评文件,对不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矿山资源总体规划环评要求、产业政策要求的拟建矿山项目,不予批准其环评文件。对历史形成或现有的矿山在整合、改扩建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明确责任主体治理恢复,未完成恢复治理任务的矿山开发项目,不予批准其新、扩、改建环评文件。
下一步,我厅将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做好矿山治理工作,督促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在依法依规做好矿山治理的前提下,合法合规生产。
特此反馈。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