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29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
发布机构 |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3-00622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23-03-03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29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曹欣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实现我省氢能产业更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厅职责和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关于曹欣委员提出“对处于工业园区的氢能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简化为环境影响登记表依法备案登记,不再实施审批”的建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 第16号)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产业园区规划环评
论及审查意见被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和规划审批机关采纳的,其入园建设项目的环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简化内容包括:符合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项目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符合时效性要求的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区域环境质量呈下降趋势或项目新增特征污染物的除外);入园建设项目依托的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已按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建设并运行的相关评价内容。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做好氢能产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帮扶指导工作,推进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并联审批,着力提升审批效能,全力做好生态环境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尽快落地。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29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时间:2023-03-03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29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曹欣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实现我省氢能产业更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厅职责和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关于曹欣委员提出“对处于工业园区的氢能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简化为环境影响登记表依法备案登记,不再实施审批”的建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 第16号)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产业园区规划环评
论及审查意见被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和规划审批机关采纳的,其入园建设项目的环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简化内容包括:符合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项目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符合时效性要求的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区域环境质量呈下降趋势或项目新增特征污染物的除外);入园建设项目依托的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已按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建设并运行的相关评价内容。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做好氢能产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帮扶指导工作,推进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并联审批,着力提升审批效能,全力做好生态环境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尽快落地。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