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54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
发布机构 | 机动车污染防治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3-00097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23-02-27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54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商务厅:
现就郝京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成品油市场清理整顿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我厅高度重视成品油行业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开展油气回收装置的专项检查、抽查抽测,同时配合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等部门,协同联动、各司其职,合力治理。
一、生态环境部门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规定,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2018年8月30日,由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税务局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冀商运行字〔2018〕39号)中明确“环保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商务部门提供的名单,重点核查新建加油站环保设施(油气回收装置及双层油罐或防渗池)安装使用及修建改造情况”。
2018年12月11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劣质油品处置工作的通知》(冀环气函〔2018〕148号)中也明确“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规行为,重点核查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安装运行情况”。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为深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厅每年均组织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设施安装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查抽测工作。2022年以城市建成区、国省干道周边、重点区域为主,本着尽可能涵盖各类经济组织和规模的原则进行随机抽查抽测。此次共抽查抽测加油站(点)240 座、储油库6 座、油罐车18台(辆) 。经抽查抽测,240座加油站合格率为96.7%,6座储油库合格率100.0%,18辆油罐车合格率为100.0%。对抽查发现的违法问题,已交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了查处并予以整改。同时各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全省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工作,2022年检测加油站4550座、储油库12座。
在此基础上,为加强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工作,严格落实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加油站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鼓励加油站夏季夜间时段卸油,减少汽油卸油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污染;鼓励中石化河北石油公司、中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中海油河北公司积极制定夏季每日夜间时段错峰加油优惠政策并向社会公告,引导公众夜间错峰加油,减少油品销售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污染。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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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54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来源:机动车污染防治处 时间:2023-02-27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54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商务厅:
现就郝京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成品油市场清理整顿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我厅高度重视成品油行业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开展油气回收装置的专项检查、抽查抽测,同时配合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等部门,协同联动、各司其职,合力治理。
一、生态环境部门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规定,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2018年8月30日,由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税务局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冀商运行字〔2018〕39号)中明确“环保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商务部门提供的名单,重点核查新建加油站环保设施(油气回收装置及双层油罐或防渗池)安装使用及修建改造情况”。
2018年12月11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劣质油品处置工作的通知》(冀环气函〔2018〕148号)中也明确“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规行为,重点核查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安装运行情况”。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为深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厅每年均组织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设施安装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查抽测工作。2022年以城市建成区、国省干道周边、重点区域为主,本着尽可能涵盖各类经济组织和规模的原则进行随机抽查抽测。此次共抽查抽测加油站(点)240 座、储油库6 座、油罐车18台(辆) 。经抽查抽测,240座加油站合格率为96.7%,6座储油库合格率100.0%,18辆油罐车合格率为100.0%。对抽查发现的违法问题,已交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了查处并予以整改。同时各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全省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工作,2022年检测加油站4550座、储油库12座。
在此基础上,为加强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工作,严格落实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加油站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鼓励加油站夏季夜间时段卸油,减少汽油卸油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污染;鼓励中石化河北石油公司、中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中海油河北公司积极制定夏季每日夜间时段错峰加油优惠政策并向社会公告,引导公众夜间错峰加油,减少油品销售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污染。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