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61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
发布机构 | 应对气候变化与对外合作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2-00221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是否同意公开:是
冀环办字〔2022〕19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61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科技厅:
经研究,现对张文伟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碳捕集利用封存(CCUS)研究与试点应用的建议”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研究与试点应用,积极推动技术开发与推广,加快实现我省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点项目落地实施。
一是组织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点项目征集。印发《关于征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点项目的通知》,鼓励各地火电、煤化工、钢铁、水泥、油气等重点行业和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积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高企业技术竞争力出发,积极加大对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项目的投入,积累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经验。
二是开展项目申报单位现场调研。在各地提交的项目申报基础上,切实做好河北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点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石家庄诚峰热电有限公司、德龙钢铁有限公司等六家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调研,重点了解技术选择的成熟性和项目可行性。
三是公布河北省第一批碳捕集利用封存试点项目。为确保我省如期实现碳达峰,同时为达峰后衔接碳中和奠定基础,同意石家庄诚峰热电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华润电力(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德龙钢铁有限公司、邢台金隅冀东水泥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展河北省第一批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封存试点项目。同时,在审批、财税、金融、价格等方面加大对试点项目的政策支持和帮扶措施,共同推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封存试点工作,助力我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下一步,我厅将重点跟踪了解CCUS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协调帮助企业解决碳捕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备案事宜。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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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61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来源:应对气候变化与对外合作处 时间:2022-03-09
是否同意公开:是
冀环办字〔2022〕19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61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科技厅:
经研究,现对张文伟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碳捕集利用封存(CCUS)研究与试点应用的建议”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研究与试点应用,积极推动技术开发与推广,加快实现我省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点项目落地实施。
一是组织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点项目征集。印发《关于征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点项目的通知》,鼓励各地火电、煤化工、钢铁、水泥、油气等重点行业和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积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高企业技术竞争力出发,积极加大对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项目的投入,积累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经验。
二是开展项目申报单位现场调研。在各地提交的项目申报基础上,切实做好河北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点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石家庄诚峰热电有限公司、德龙钢铁有限公司等六家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调研,重点了解技术选择的成熟性和项目可行性。
三是公布河北省第一批碳捕集利用封存试点项目。为确保我省如期实现碳达峰,同时为达峰后衔接碳中和奠定基础,同意石家庄诚峰热电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华润电力(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德龙钢铁有限公司、邢台金隅冀东水泥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展河北省第一批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封存试点项目。同时,在审批、财税、金融、价格等方面加大对试点项目的政策支持和帮扶措施,共同推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封存试点工作,助力我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下一步,我厅将重点跟踪了解CCUS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协调帮助企业解决碳捕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备案事宜。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