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名称 对全国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7831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发布机构 自然生态保护处(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 索引号 0218077J/2020-00832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对全国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7831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发布日期:2020-07-23 16:20 信息来源:自然生态保护处(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是否同意公开:

冀环办字〔2020〕113

 

 

全国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7831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省政府督查室:

    魏志民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衡水湖生态保护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厅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衡水湖是华北平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动植物资源富集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衡水湖生态保护与发展,将其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坚持高站位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推动衡水湖保护与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省生态环境厅立足自身职责,全力支持衡水市抓好衡水湖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衡水湖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加强顶层设计,全面推进衡水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积极配合省直有关部门起草《关于进一步支持和加强衡水湖保护与发展的意见》,从加大保护与修复力度、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强化资金保障和科技支撑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政策。指导编制完成《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9年—2030年)》《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规划(2018年—2035年)》,以规划为引领,全面加强衡水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着力维护衡水湖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原真性和多样性,推进衡水湖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目前,《总体规划》已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项规划》已获省委、省政府批复。

二、狠抓综合治理,着力改善衡水湖生态环境质量聚焦突出问题,指导衡水市系统推进衡水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关停、搬迁湖区及其周边污染企业及饭店,拆除沿湖建筑取缔清理湖区人工水产养殖封堵所有入湖排污口,除执法、救生之外的入湖船只全部改为电力或燃气动力船。经过治理,大气负氧离子含量达到4600个/立方厘米,PM2.5浓度衡水全市最低;鸟类数量由建区时的283种陆续增至324种,对生存环境要求较高的青头潜鸭栖息衡水湖。

三、坚持多措并举,加大衡水湖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支持力度2017-2020年,我厅积极申请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支持衡水滨湖新区建设。其中,大气资金用于双代、洁净型煤推广补贴以及打赢蓝天保卫战项目;水污染防治资金(含生态补偿金)用于衡水湖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滨湖新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项目;农村资金用于衡水滨湖新区2020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建议,进一步加大对衡水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支持力度,指导衡水市高标准做好相关工作,全面提升衡水湖生态环境质量,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生态支撑。一是积极提供资金支持。指导衡水市积极谋划中央水污染防治入库项目,协助衡水市做好引水线路环境整治、生态湿地系统修复、湖岸带修复等有关项目谋划储备、方案编制、申报入库工作;省本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继续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积极配合衡水市申报国家有关部委资金支持项目二是指导推进污水治理。指导衡水市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衡水湖周边的村庄生活污水因地制宜采取适合村庄实际的污水治理模式,临近城镇污水管网的要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他村庄要因地制宜采取集中或分散的治理模式提倡污水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三是协调做好技术支持。指导支持衡水市继续实施衡水湖生态环境专项调查及安全评估项目,开展衡水湖污染源调查、生物多样性调查、生态安全评估等工作,协助组织召开专家研讨,推进衡水湖生态持续健康发展。

 

 

                              

                                                       20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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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是否同意公开:

冀环办字〔2020〕113

 

 

全国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7831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省政府督查室:

    魏志民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衡水湖生态保护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厅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衡水湖是华北平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动植物资源富集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衡水湖生态保护与发展,将其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坚持高站位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推动衡水湖保护与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省生态环境厅立足自身职责,全力支持衡水市抓好衡水湖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衡水湖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加强顶层设计,全面推进衡水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积极配合省直有关部门起草《关于进一步支持和加强衡水湖保护与发展的意见》,从加大保护与修复力度、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强化资金保障和科技支撑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政策。指导编制完成《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9年—2030年)》《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规划(2018年—2035年)》,以规划为引领,全面加强衡水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着力维护衡水湖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原真性和多样性,推进衡水湖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目前,《总体规划》已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项规划》已获省委、省政府批复。

二、狠抓综合治理,着力改善衡水湖生态环境质量聚焦突出问题,指导衡水市系统推进衡水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关停、搬迁湖区及其周边污染企业及饭店,拆除沿湖建筑取缔清理湖区人工水产养殖封堵所有入湖排污口,除执法、救生之外的入湖船只全部改为电力或燃气动力船。经过治理,大气负氧离子含量达到4600个/立方厘米,PM2.5浓度衡水全市最低;鸟类数量由建区时的283种陆续增至324种,对生存环境要求较高的青头潜鸭栖息衡水湖。

三、坚持多措并举,加大衡水湖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支持力度2017-2020年,我厅积极申请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支持衡水滨湖新区建设。其中,大气资金用于双代、洁净型煤推广补贴以及打赢蓝天保卫战项目;水污染防治资金(含生态补偿金)用于衡水湖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滨湖新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项目;农村资金用于衡水滨湖新区2020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建议,进一步加大对衡水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支持力度,指导衡水市高标准做好相关工作,全面提升衡水湖生态环境质量,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生态支撑。一是积极提供资金支持。指导衡水市积极谋划中央水污染防治入库项目,协助衡水市做好引水线路环境整治、生态湿地系统修复、湖岸带修复等有关项目谋划储备、方案编制、申报入库工作;省本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继续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积极配合衡水市申报国家有关部委资金支持项目二是指导推进污水治理。指导衡水市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衡水湖周边的村庄生活污水因地制宜采取适合村庄实际的污水治理模式,临近城镇污水管网的要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他村庄要因地制宜采取集中或分散的治理模式提倡污水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三是协调做好技术支持。指导支持衡水市继续实施衡水湖生态环境专项调查及安全评估项目,开展衡水湖污染源调查、生物多样性调查、生态安全评估等工作,协助组织召开专家研讨,推进衡水湖生态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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