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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至二批群众信访举报重点关注案件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

发布日期:2022-04-04 18:1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第一至二批群众信访举报重点关注案件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
人被
处理
情况
1 D2HB202203230014 无极县里城道乡袁流村北,河北优源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厂区渗井内,污染地下水,夜间废气无组织排放,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石家庄市无极县 1.关于“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厂区渗井内,污染地下水”问题不属实。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产生的废水,经MVR多效蒸发器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洗涤和洗釜用水,做到了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同时经过3月24日、25日连续两天现场排查,未发现渗井及其他排水暗管。
2.关于“夜间废气无组织排放,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废气排污节点为:前粉储料仓、醚化车间储料仓、粉碎、筛分、混料、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气流干燥机工序产生的粉尘;中和釜工序产生的甲醇、挥发性有机废气。第一部分粉尘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15米排气筒排放;第二部分粉尘通过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通过一级碱吸收+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水喷淋装置+15米排气筒排放。根据企业所用原料以及工艺装置特点,原料储存设备、设备密封点及管道跑冒滴漏等位置易造成物料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甲醇、VOCs。通过现场检查和查看该企业分表记电平台用电数据,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同时,该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2021年6月2日分别进行了自行监测,监测报告数据均达标。该公司南侧村庄为袁流村,直线距离290米;西侧村庄为里城道村,直线距离1000米;东侧为西西侯村,直线距离1200米;北侧为南里尚村,直线距离1200米,符合卫生防护距离。
部分属实 (一)针对“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厂区渗井内,污染地下水”问题。1.无极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石家庄创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3月24日对厂区内1眼生活水井和袁流村1眼农村生活用水水井及厂区周边的3口农田灌溉井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达标。2.企业委托北崇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3月25日对企业废水循环利用可行性核查,核查结果能够达到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3.无极县生态环境分局聘请河北国宇测绘有限公司,3月29日对企业进行了全方位地下管线探测,未发现渗井。
(二)针对“夜间废气无组织排放,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问题。无极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石家庄创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3月24日-25日对该公司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频率为每小时一次,共检测四次,监测总悬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甲醇结果均达标。无极县生态环境分局要求该公司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加强收集,做到应收尽收,最大程度减少无组织排放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2 D2HB202203230009 平山县下槐镇东皇泥村、西黄泥村、西沟村、寺沟村有多家采矿场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岗南镇岗南水库码头有非法改装游船,停车场管理混乱,有生活垃圾无人清理。 石家庄市平山县 生态 问题一.1.关于西黄泥村问题,不属实。经核查,西黄泥村未发现非法采矿。2.关于东黄泥村问题,属实。经核查,平山县金鑫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高效有机农业示范区项目,约20亩的山坡被开挖,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生态破坏。3.关于西沟村问题,属实。经实地核查,现场无开采设备和采矿活动,但有开采痕迹,为下槐镇柏岭村村民李某某,已进行处罚并恢复生态。4.关于寺沟村问题,属实。经核查,问题反映现场采矿权人为下槐镇寺沟村采矿场,该企业于2005年、2012年先后两次取得采矿许可证。2010年11月和2017年4月采矿证到期后,不再延续,目前已关闭矿山。
问题二.关于岗南水库码头问题,属实。经走访周围群众,平时有游船,经营户为西柏坡周边村民。举报的“停车场”位于岗南水库主坝东南方位,停车场内设置有垃圾桶,现场核查时发现少量塑料袋、塑料瓶、食品包装袋,现已清理。
部分属实 问题一
1.东黄泥村由下槐镇政府负责进行修复。目前,已栽植柏树约2000棵、连翘约1000棵,已修复10亩,剩余部分于4月5日前完成。2.西沟村非法采矿点已进行了生态修复。2022年3月又进行补植补栽,提高矿山修复质量。3.寺沟村矿山已纳入转型利用,正在办理光伏发电项目手续。
问题二
一是由平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西柏坡镇、岗南镇、大中型水库综合执法大队配合,对平山县顺通船舶运输有限公司旗下管理的25条船舶进行查封。二是由岗南水库事务中心对主坝实施封闭管理,船舶停靠点进行取缔。三是由大中型水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对发现的非法船只进行查扣。四是安排环卫人员对工程区坝顶和坝坡垃圾进行清理。
阶段性办结
3 D2HB202203230002 晋州市槐树镇南张里村金太阳公司排放恶臭气体,恶臭扰民,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 石家庄市晋州市 大气 经现场核查,目前企业处于开工状态。疫情期间,畜禽养殖户产生大量粪便,疫情解封后,养殖户将大量积存畜禽粪便短时间运到该企业,导致未能及时输送入封闭的储存发酵大棚,企业将部分粪便临时存放在大棚北侧1000平米空地,仅用防风抑尘网苫盖,产生恶臭。 属实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晋州市生态环境分局对该企业依法进行立案处罚,拟处罚款6.5万元。同时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将露天存放的粪便全部倒入全封闭原料储存发酵大棚。目前已整改完毕,经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厂界及周边敏感点开展检测,出具监测结果达标。 阶段性办结
4 D2HB202203240002 井陉县天长镇霍家庄村村南1公里处河北乾昊集团非法占地建厂,多年来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石家庄市井陉县 大气 1.关于“河北乾昊集团非法占地建厂”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河北乾昊集团位于霍家庄村东南方向,该集团下属有4家生产企业,分别是:河北乾昊钙业有限公司,河北翔金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欧顺金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乾宝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总占地面积为1369.50亩。其中,自2010年至今分批次取得合法用地手续1042.87亩;剩余326.63亩无用地手续。
2.关于“多年来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之前,该集团在厂房提升建设及路面硬化、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和物料运输过程中存在物料苫盖不全、洒水不到位等扬尘污染问题,因离周边村庄较近,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了影响。井陉县生态环境分局先后对该企业扬尘污染问题依法衣规立案处罚,并多次要求企业对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进行整改。近年来,该集团在扬尘污染治理方面投资约8000余万元,完成了除尘设施、脱硫脱硝、低氮燃烧改造及道路厂区道路硬化,并对部分区域进行了绿化,同时配备湿扫、洒水车辆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原料大棚内均已安装喷淋抑尘装置,物料运输经输送廊道全封闭运行。另外帮助该企业在扬尘精细化管控方面制订了相关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自身扬尘管控治理水平,现该集团厂区扬尘得到较大改善。
属实 (一)针对“河北乾昊集团非法占地建厂”问题。井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2年3月18日启动征地组卷报批程序,预计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
(二)针对“多年来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井陉县政府责令企业根据季节变化,增减清扫、洒水频次,保持路面湿润、整洁、不起尘,防止扬尘污染。
已办结
5 D2HB202203240040 井陉县南陉乡南陉村西南河道边无名制砂厂(经营者王某),近1年来,挖取河道鹅卵石进行加工砂石料,致使河道干涸,破坏河道生态环境。 石家庄市井陉县 生态 1.关于“南陉乡南陉村西南河道边无名制砂厂(经营者王某)”占用河道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在南陉村西南方向峰峪沟,无砂厂。经排查,在南陉村东北方向有两家制砂厂,分别为井陉县鼎源机制砂厂、石家庄百耀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有环评及排污许可证等手续。经水利部门核实该地段不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内。
2.关于“挖取河道鹅卵石进行加工砂石料,致使河道干涸,破坏河道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经南陉乡政府调查,南陉乡南陉村河道常年干涸,王某于2022年1月14日-16日曾雇用钩机铲车等车辆在此挖取石料,挖取石料约1200方,并将石料销往外地。
部分属实 针对“挖取河道鹅卵石进行加工砂石料”问题。
1.井陉县南陉乡政府已责成当事人立即停止采砂行为,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拟处罚款3.7万元。
2.井陉县政府要求南陉乡及县直有关部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并加强对该区域监管力度,防止出现私挖乱采现象。
阶段性办结
6 D2HB202203240045 行唐县程寨乡南窦庄村君乐宝乐源牧业,2008年至今废水直排厂区东侧农用地,影响村民饮用水;该村村民陈某某2017年至今在该村东南方向挖土卖沙,破坏100多亩农用耕地。 石家庄市行唐县 土壤 一、关于“行唐县程寨乡南窦庄村君乐宝乐源牧业,2008年至今废水直排厂区东侧农用地,影响村民饮用水”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行唐县乐源牧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建设有一座300立方米防渗蓄水池,该企业日产废水约24立方米,所有废水通过沉淀收集、固液分离,经发酵后通过全封闭地埋管道进入收集池。发酵后沼液经管道与清水混合用于农灌。废水处理工艺全封闭进行,不存在直排现象。
2022年3月26日,行唐县疾控中心对南窦庄村村民饮用出厂水、末梢水进行了水样采集,预计4月5日后出具检测结果。
二、关于“该村村民陈某某2017年至今在该村东南方向挖土卖沙,破坏100多亩农用耕地”部分属实。2022年3月26日,行唐县组织城寨乡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点位已于2018年下半年被扩建河道、修建堤坝占用,现为河道和堤坝。2018年5月30日,因举报该地块有采砂行为,原行唐县国土资源局曾对陈某某采砂地块进行立案查处(案件编号:行唐〔2018〕144号)。经向原国土所办案人员了解,举报案件处理时,采砂地块仅为采砂堆放,未外运,且及时进行了回填,违法情节较轻。2018年6月19日原行唐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土资源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9.3.1规定: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性后果,或者行政处罚告知书下发前主动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出具了“终止调查决定呈批表”,编号:行国土资终调呈字〔2018〕第144号,对陈同保免予处罚。
部分属实   一是责成行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唐县生态环境分局、城寨乡政府联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压实网格责任,严厉打击废水偷排行为。
二是水质检测结果出来后,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三是责成行唐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和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建立联动综合执法常态机制,对河湖非法采砂行为形成高压严打态势。
阶段性办结
7 D2HB202203240013 石家庄市行唐县经济开发区东伏流村东北角500米处有一家无名化肥厂,臭味弥漫,污染周边环境。 石家庄市行唐县 大气   关于“石家庄市行唐县经济开发区东伏流村东北角500米处有一家无名化肥厂,臭味弥漫,污染周边环境”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群众举报无名化肥厂为东伏流村民王某某利用行唐县奶山羊种羊场厂房进行水溶肥料加工场地,主要利用外购成品尿素、磷酸二氢钾、硫酸钾和锌硼作为生产原料,经过物理混合后分装成“水溶肥料(粉剂)”,未办理环保手续。现场检查时,车间内有明显异味,无污染治理设施。 属实 一是责令该公司抓紧办理环保手续,手续完善前不得违法生产。
二是行唐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和巡查频次,对辖区内租用闲置厂房生产经营的场地进行排查,坚决杜绝此类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8 D2HB202203240031 保定市高碑店市辛立庄镇东沿村村主任董某某伙同他人将大量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填埋在村西南角 1公里处耕地内,严重污染土壤环境。 保定市高碑店市 土壤 经现场调查,辛立庄镇东沿村和辛桥镇孟良营村交界处有方圆1000平方米的土坑,坑内有约3000立方米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未发现医疗垃圾。经走访周围群众,该坑原是一小土坑,但附近村庄百姓多年建房取土,形成较大土坑,坑内无水。针对此举报问题,3月28日高碑店市公安局已立案。 部分属实 一是立即着手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开展土壤监测。因高碑店市公安部门已经立案,待公安部门调查取证后立即实施。
二是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展全市垃圾清理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市范围进行彻底排查,同时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在坑四周设置围挡及明显警示,并安排专人看管。
阶段性办结
9 D2HB202203240010 南中佐村村支书等人在村东大沙河河道内盗采河沙,长期盗采对其两侧基本农田造成破坏,现已停止盗采行为,但至今未恢复农垦,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保定市曲阳县 生态 经核查,举报问题曾于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十八批次交办。曲阳县根据上级水利部门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2015年12月县委、县政府出台了《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和《河道采砂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2016年3月,对沙河进行了采砂权拍卖,共划分为6个标段,通过拍卖承包给企业,并按要求开采。举报反映的问题属于大沙河第三标段,中标的达铭建材有限公司开采范围内,不存在产德镇南中佐村村书记等人在村东大沙河河道内盗采河沙,长期盗采对其两侧基本农田造成破坏的问题。
2022年3月25日,产德镇镇长会同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现场核查,举报的中佐村村东大沙河河道采砂点河道内及两岸均为河滩地貌,没有基本农田。2019年4月以来未发生新的违法采砂行为,现状为河滩地貌,河道生态环境良好。
不属实 已办结
10 D2HB202203240025 复兴区林坛镇东古佛村北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大淑村矿污水直排,污染地下水,举报人要求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冀中能源峰峰集团羊东矿将尾矿垃圾、生活垃圾倾倒在东古佛村南废弃砖窑厂内,无人清理,恶臭扰民。 邯郸市 1.该企业矿井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检测结果均显示达标排放,有排放口情况属实,污水直排不属实。经查,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大淑村矿只有一个矿井水排放口,配备一座矿井水处理站,采用絮凝沉淀高效过滤工艺,日处理能力为7200m³,实际日处理量约为4000m³,处理后的矿井水除用于井下生产、地面洗煤厂、道路冲洗、浇灌绿化等约3300m³外,剩余水量经矿井水排放口排至西佛店农灌水库,排水去向符合环评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要求。执法人员现场调取该矿今年以来矿井水排放口在线监测(COD和氨氮)系统记录,无超标数据。
3月27日,武安市委托第三方河北众智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大淑村矿矿井水排放口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符合标准,达标排放。
2.该处倾倒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属实,倾倒尾矿垃圾不属实。冀南新区于2022年3月22日曾接到群众反映该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处有部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没有发现存在尾矿垃圾。经调查,该处建筑垃圾不是冀中能源峰峰集团羊东矿倾倒,而是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大淑村矿在3月20日至21日利用晚上时间倾倒;生活垃圾是附近村民倾倒。
部分属实 1.武安市责令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大淑村矿要进一步完善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完善厂区内废水收集系统,确保企业严格执行废水自行监测制度,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2.冀南新区林坛镇于3月22日晚,连夜安排铲车3台、勾机1台、卡车5辆和部分镇村干部、保洁人员对现场垃圾进行了全方位清理。截至3月24日,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共清理建筑垃圾130余吨、生活垃圾4.2吨,并对地面进行平整覆土撒三叶草草籽方式进行生态修复。
3.武安市对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大淑村矿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20万元。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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