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中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问责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3 09:1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中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

关于印发《中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问责工作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厅属各单位:

为确保我厅“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根据厅领导指示要求,现将《中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问责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

                            2017年6月21日

 

 

 

 

 

 

 

中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问责工作方案

 

按照厅党组贯彻落实省委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专项检查安排部署要求,现就“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六项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对‘一问责八清理工作’工作不重视等方面问责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部署,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冀字﹝201519号),坚持下面查问题、上面追究责任,严肃问责和通报曝光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以刚性问责倒逼各党支部(党委)、纪委(纪检主要负责人员)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以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问责情形

在追究违纪违规问题直接责任人的同时,对符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所列情形中,应当追究各党支部(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主体责任、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纪检主要负责人员)的监督责任和相关人员领导责任的,予以问责。

(一)党的领导弱化,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削减过剩产能、治理生态环境、“一问责八清理”等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或者在处置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在全国可比性工作中位次落后的。

(二)党的建设缺失,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严格,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落实民主集中制等党内法规制度不到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力、“四风”问题多发频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严重;监督乏力,对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的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对巡视整改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任务未按时完成以及长效机制坚持不经常的。

(四)维护党的六项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管理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七个有之”问题多发;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的。

(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履行监督执纪职责运用“四种形态”不到位,该立案不立案,该处分不处分,该移交不移交,该问责不问责的。

(六)对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专项检查工作不重视,安排部署不及时,底数不清楚,措施不得力,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制度建设等治本措施不到位,或者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的。

三、方式方法

坚持问责工作与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专项检查工作同步开展、同步进行,期间不划分阶段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处室、单位对“八清理”清出的问题须及时报送厅问责领导小组,厅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对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列出清单,作为本级问责的问题线索。厅问责工作在厅党组“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坚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照开展事实调查、提出责任认定意见、移送审理审核等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准确定性,进行提醒、纠错和问责。坚持惩教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对自查自纠主动清理并积极整改的,依纪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对比较严重的典型问题或上级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问责情况定期通报曝光并向省问责指导组报告

四、组织领导

成立“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机关党委书记杨智明同志任组长,主要承担“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专项检查、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任务问责工作的统筹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问责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开展办公室设在厅机关党委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开展及问责情况清单,由办公室每周向省问责指导组报告。各党支部(党委)要高度重视问责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倒逼责任落实,确保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圆满成效。

 

附件: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问责工

      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主要职责

 

 

 

 

 

 

 

 

 

 

 

 

 

附件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问责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杨智明  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机关党委书记     

      员: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

            刘贵良  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

          李洪岩  科员

    二、主要职责    

    省环保厅“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在机关党委设办公室,刘军任主任,具体负责对各处室单位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及时查找、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对查否线索进行复查,对零报告单位进行抽查暗访;对上报的“八清理”清出的问题进行梳理,依规处置相关问题线索,提出处理建议,落实问责决定,通报典型案件。

        员:李洪岩                   

      联系电话:0311-8780010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通知公告

中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

关于印发《中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问责工作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厅属各单位:

为确保我厅“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根据厅领导指示要求,现将《中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问责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

                            2017年6月21日

 

 

 

 

 

 

 

中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问责工作方案

 

按照厅党组贯彻落实省委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专项检查安排部署要求,现就“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六项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对‘一问责八清理工作’工作不重视等方面问责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部署,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冀字﹝201519号),坚持下面查问题、上面追究责任,严肃问责和通报曝光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以刚性问责倒逼各党支部(党委)、纪委(纪检主要负责人员)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以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问责情形

在追究违纪违规问题直接责任人的同时,对符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所列情形中,应当追究各党支部(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主体责任、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纪检主要负责人员)的监督责任和相关人员领导责任的,予以问责。

(一)党的领导弱化,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削减过剩产能、治理生态环境、“一问责八清理”等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或者在处置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在全国可比性工作中位次落后的。

(二)党的建设缺失,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严格,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落实民主集中制等党内法规制度不到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力、“四风”问题多发频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严重;监督乏力,对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的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对巡视整改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任务未按时完成以及长效机制坚持不经常的。

(四)维护党的六项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管理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七个有之”问题多发;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的。

(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履行监督执纪职责运用“四种形态”不到位,该立案不立案,该处分不处分,该移交不移交,该问责不问责的。

(六)对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专项检查工作不重视,安排部署不及时,底数不清楚,措施不得力,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制度建设等治本措施不到位,或者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的。

三、方式方法

坚持问责工作与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专项检查工作同步开展、同步进行,期间不划分阶段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处室、单位对“八清理”清出的问题须及时报送厅问责领导小组,厅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对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列出清单,作为本级问责的问题线索。厅问责工作在厅党组“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坚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照开展事实调查、提出责任认定意见、移送审理审核等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准确定性,进行提醒、纠错和问责。坚持惩教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对自查自纠主动清理并积极整改的,依纪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对比较严重的典型问题或上级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问责情况定期通报曝光并向省问责指导组报告

四、组织领导

成立“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机关党委书记杨智明同志任组长,主要承担“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专项检查、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任务问责工作的统筹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问责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开展办公室设在厅机关党委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开展及问责情况清单,由办公室每周向省问责指导组报告。各党支部(党委)要高度重视问责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倒逼责任落实,确保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圆满成效。

 

附件: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问责工

      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主要职责

 

 

 

 

 

 

 

 

 

 

 

 

 

附件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问责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杨智明  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机关党委书记     

      员: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

            刘贵良  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

          李洪岩  科员

    二、主要职责    

    省环保厅“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在机关党委设办公室,刘军任主任,具体负责对各处室单位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及时查找、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对查否线索进行复查,对零报告单位进行抽查暗访;对上报的“八清理”清出的问题进行梳理,依规处置相关问题线索,提出处理建议,落实问责决定,通报典型案件。

        员:李洪岩                   

      联系电话:0311-878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