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省直工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冀直工〔2016〕38号)文件指示要求和厅领导批示意见,厅直属机关工会决定启动我厅2017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为组织开展好此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二、活动形式
由各基层工会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网上信息浏览、会议集中学习等方式,将上级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通知与上级相关文件已上传至厅机关党建网通知公告栏)传达到每一名会员,自行组织捐助活动。
三、金额标准
凡我厅各工会在岗职工,一次性缴纳互助金本人本年度10月份一天的基本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含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取到元整数),缴纳金额不设上限。互助金由参与职工个人交纳,用人单位和有条件的基层工会可以对参加互助互济活动的职工在互助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合计缴纳互助金额,应达到本单位人均一天的基本工资数额。
四、相关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各直属工会组织一定要把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作为服务职工的重要内容抓细、抓实、抓好,各工会负责同志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进行组织、亲自进行督导。
二是周密组织。本次活动由各基层工会办公室牵头,人事、财务部门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直属工会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为职工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帮助,努力提高职工知情率、参与率,确保全员参加。
三是及时上报。各直属工会将募集资金通过银行转入省直职工互助一日捐专用账户,并将《省直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人员登记表》含电子版、资金上缴凭证(银行转款票据复印件)、10月份单位全部职工基本工资总额、人均一日基本工资额(由人事劳资部门盖章)等资料与活动开展中的先进经验、特色做法等相关情况,于12月15日前上报厅直属机关工会。
联系人:王丁南,电话:87908570,厅机关党建网站网址:/ztbd/hbtjgdjw。
厅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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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11-29
各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省直工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冀直工〔2016〕38号)文件指示要求和厅领导批示意见,厅直属机关工会决定启动我厅2017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为组织开展好此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二、活动形式
由各基层工会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网上信息浏览、会议集中学习等方式,将上级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通知与上级相关文件已上传至厅机关党建网通知公告栏)传达到每一名会员,自行组织捐助活动。
三、金额标准
凡我厅各工会在岗职工,一次性缴纳互助金本人本年度10月份一天的基本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含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取到元整数),缴纳金额不设上限。互助金由参与职工个人交纳,用人单位和有条件的基层工会可以对参加互助互济活动的职工在互助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合计缴纳互助金额,应达到本单位人均一天的基本工资数额。
四、相关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各直属工会组织一定要把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作为服务职工的重要内容抓细、抓实、抓好,各工会负责同志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进行组织、亲自进行督导。
二是周密组织。本次活动由各基层工会办公室牵头,人事、财务部门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直属工会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为职工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帮助,努力提高职工知情率、参与率,确保全员参加。
三是及时上报。各直属工会将募集资金通过银行转入省直职工互助一日捐专用账户,并将《省直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人员登记表》含电子版、资金上缴凭证(银行转款票据复印件)、10月份单位全部职工基本工资总额、人均一日基本工资额(由人事劳资部门盖章)等资料与活动开展中的先进经验、特色做法等相关情况,于12月15日前上报厅直属机关工会。
联系人:王丁南,电话:87908570,厅机关党建网站网址:/ztbd/hbtjgdjw。
厅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