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6年度政工专业
职务业务考试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党支部(党委):
根据省委省直工委《关于组织2016年度省直政工业务考试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试人员范围
党的组织关系隶属厅机关党委,在管理岗位的政工人员(由各单位认定)均可参加考试(详见《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长城网—时代楷模网)。
二、时间安排
(一)8月25日前,以支部(党委)为单位,填好《2016年河北省政工职务业务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报机关党委。
(二)9月5日至9月21日,制作准考证。考生登录邮箱zgs7045@163.com(密码:zgs123),按提示填写准考证并贴好照片报机关党委。
3.考试时间为9月24日(周六)上午9:30至11:30,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合格证有效期限
政工业务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分别是:60分—70分,当年有效;71分—90分,两年内有效;91分以上三年内有效。
四、复习范围
2016年度政工业务考试范围主要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章及时事政治理论题等。
五、有关要求
1.通过单位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2.请各单位严格把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一是省直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方可参加政工业务考试,其他人员不允许参加政工业务考试。二是严格把握申报人员的管理岗位条件,不符合管理岗位条件的人员不允许参加考试。三是对于初次参加政工专业评审的人员参照《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第七条执行。
3.遵守报名时间,逾期不能补报。
附件:1.2016年河北省政工职务业务考试报名表
2.2016年河北省政工职务业务考试准考证
中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机关党委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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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6年度政工专业 职务业务考试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08-16
关于组织2016年度政工专业
职务业务考试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党支部(党委):
根据省委省直工委《关于组织2016年度省直政工业务考试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试人员范围
党的组织关系隶属厅机关党委,在管理岗位的政工人员(由各单位认定)均可参加考试(详见《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长城网—时代楷模网)。
二、时间安排
(一)8月25日前,以支部(党委)为单位,填好《2016年河北省政工职务业务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报机关党委。
(二)9月5日至9月21日,制作准考证。考生登录邮箱zgs7045@163.com(密码:zgs123),按提示填写准考证并贴好照片报机关党委。
3.考试时间为9月24日(周六)上午9:30至11:30,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合格证有效期限
政工业务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分别是:60分—70分,当年有效;71分—90分,两年内有效;91分以上三年内有效。
四、复习范围
2016年度政工业务考试范围主要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章及时事政治理论题等。
五、有关要求
1.通过单位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2.请各单位严格把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一是省直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方可参加政工业务考试,其他人员不允许参加政工业务考试。二是严格把握申报人员的管理岗位条件,不符合管理岗位条件的人员不允许参加考试。三是对于初次参加政工专业评审的人员参照《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第七条执行。
3.遵守报名时间,逾期不能补报。
附件:1.2016年河北省政工职务业务考试报名表
2.2016年河北省政工职务业务考试准考证
中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机关党委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