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媒体报道

沧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概述

时间:2021-02-26

沧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始建于1975年,2019年经沧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更名为沧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我单位1995年11月份首次通过河北省技术监督局组织的计量认证审核,于2015年3月27-29日进行第五次复审,2019年2月12日通过资质认定。沧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为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在行政方面直属河北省沧州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在业务技术方面接受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指导,同时受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监控中心设有5个科室,即办公室、综合管理室、监测分析室、现场监测室、尾气办公室。

本监控中心主要仪器设备280台(套),其中万元以上仪器设备160多台(套),主要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红外分光测油仪、臭氧分析仪、便携式化学物质分析仪、气溶胶检测仪、热脱附自动进样器、气质连用仪、紫外分光光度计、723N分光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流动注射、烟气测定仪、噪声计、十万分之一天平、恒温恒湿间、应急监测车等。

本监控中心建有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总局令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要求的管理体系,保证监测质量的措施,能独立、公正、科学、诚信开展监测工作。具备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和振动、土壤和底质共4大类,共144项监测能力。

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承担开展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做好生态环境质量检测相关工作;为辖区内机动车排污管理提供服务;对监测数据进行收集和管理。

执行其他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交办的任务。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冀ICP备10208358号-36 网站标识码:1300000027  冀公网安备13010402001751号

地址:石家庄裕华西路106号   邮编:050051    访问量:  

  • 手机版

  •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