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9日至8月12日,河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衡水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9月28日,督察组向衡水市反馈督察情况。督察组组长张路锁通报督察报告,衡水市委书记吴晓华作表态发言,市长董晓航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牛晓东,督察组有关人员,衡水市委、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衡水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服务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大局,筑牢京南生态屏障,取得了积极成效。生态保护修复有力有序,在全省率先发布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2020年以来累计完成营造林109.4万亩,连续3年超额完成省定任务,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2021年和2022年考核居全省前列;衡水湖综合治理成效显著,完成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47户、实验区304户生态搬迁,年均跨流域引水5000万立方米,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衡水湖湿地保护与修复案例亮相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污染防治攻坚扎实推进,完成农村“双代”106.31万户,万元GDP能耗2021年和2022年分别下降5.3%和5.6%,13个国省考断面平均水质全部达标,优良水体比例逐年提升,完成2034个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造农村户厕66.07万座,生活垃圾运转站、焚烧处理实现全覆盖,2021年获得国务院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衡水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信息公开。截至2023年8月底,转办的573件群众来电来信举报问题已完成整改573件,责令整改89家,立案处罚24起,罚款74.405万元,问责10人。
督察指出,衡水市虽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生态环境保护正向引领和反向倒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个别落后生产工艺淘汰不够彻底。产业集群环境治理水平亟待提升,深州市、武邑县、阜城县部分产业集群计划建设的集中喷涂中心、活性炭再生中心、溶剂回收处置中心推进乏力,统一管理较为薄弱。一些部门和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标准不高,基层河湖长制落实打折扣,对一些垃圾倾倒、污水直排入河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置。
二是部分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不严不实。个别问题整改标准不高,举一反三不到位,整改后反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饶阳县露天晾粪场信访问题后,虽然进行了排查清理,但本次督察仍发现个别具有经营性质的晾粪场,堆放场所无“三防”措施。
三是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管理短板明显。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有差距,因垃圾乱倒、污水直排、畜禽粪污违规处置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问题屡禁不绝,衡水高新区大麻森乡、深州市东安庄乡存在生活污水、养殖场冲舍废水直排沟渠问题。乡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而不用、用而不维、维而不实,阜城县、深州市、安平县部分镇污水处理站闲置未运行或运行负荷不足。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仍需加力,衡水市仍是全省深层地下水位最深的地区,地下水压采项目进展参差不齐,饶阳县、安平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完成率较低。
四是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扬尘精细化管控水平不高,市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平台技防作用发挥不充分,道路扬尘治理效果不佳,部分工业企业粉尘污染问题突出,督察发现20余个停车场均不同程度存在地面未硬化、路面积尘严重,车辆带泥上路等问题。涉VOCs企业治理能力依然薄弱,冀州区、枣强县部分企业VOCs治理不到位。“两散一黑”有反弹趋势,国省干线两侧物流园、停车场内非法流动加油车较多,个别工矿企业擅自建设储油设施。机动车污染防治仍有不足,部分区域未按要求划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
五是一些领域和行业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治理能力不足,衡水主城区污水处理能力处于紧平衡状态,应于2022年底建成的第二污水处理厂仍处于前期手续办理阶段。衡水市城区老旧管网混接、错接、漏接现象依然存在,汛期污水溢流河道问题时有发生。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益突显,畜禽养殖场雨污分流、干湿分离不到位、环境管理混乱、粪污处理能力与养殖规模不匹配或处理设施闲置等问题普遍存在,景县、故城县个别养殖场粪污露天堆放,部分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固废处置存在管理漏洞,园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个别园区污染治理能力不足,应于2022年3月建成的饶阳县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仍未完工。
督察要求,衡水市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发展道路,全面夯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扎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做好全域控尘、涉VOCs产业集群深度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持续开展衡水湖保护和生态修复,加快大运河等重点流域生态治理项目进度,加大地下水压采综合治理力度。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快污染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及修复进度,全面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同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衡水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报告,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相关追责问责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衡水市委、市政府处理。
吴晓华表示,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衡水虚心接受、照单全收、严肃对待,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把做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举措,不折不扣抓好整改,以实际行动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持续深化思想认识,在主题教育中,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要以严实作风推动整改,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和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加快打造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2.0版,提升城乡生活污水收集治理能力,加强固废危废治理和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努力在生态环境保护上闯出一条新路。要压实整改责任,实行项目化、清单化推进,定期跟踪问效,强化督导问责,坚持举一反三、突出标本兼治,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整改任务。
来源:衡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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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衡水市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科技与宣传教育处 时间:2023-09-30
2023年7月19日至8月12日,河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衡水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9月28日,督察组向衡水市反馈督察情况。督察组组长张路锁通报督察报告,衡水市委书记吴晓华作表态发言,市长董晓航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牛晓东,督察组有关人员,衡水市委、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衡水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服务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大局,筑牢京南生态屏障,取得了积极成效。生态保护修复有力有序,在全省率先发布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2020年以来累计完成营造林109.4万亩,连续3年超额完成省定任务,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2021年和2022年考核居全省前列;衡水湖综合治理成效显著,完成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47户、实验区304户生态搬迁,年均跨流域引水5000万立方米,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衡水湖湿地保护与修复案例亮相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污染防治攻坚扎实推进,完成农村“双代”106.31万户,万元GDP能耗2021年和2022年分别下降5.3%和5.6%,13个国省考断面平均水质全部达标,优良水体比例逐年提升,完成2034个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造农村户厕66.07万座,生活垃圾运转站、焚烧处理实现全覆盖,2021年获得国务院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衡水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信息公开。截至2023年8月底,转办的573件群众来电来信举报问题已完成整改573件,责令整改89家,立案处罚24起,罚款74.405万元,问责10人。
督察指出,衡水市虽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生态环境保护正向引领和反向倒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个别落后生产工艺淘汰不够彻底。产业集群环境治理水平亟待提升,深州市、武邑县、阜城县部分产业集群计划建设的集中喷涂中心、活性炭再生中心、溶剂回收处置中心推进乏力,统一管理较为薄弱。一些部门和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标准不高,基层河湖长制落实打折扣,对一些垃圾倾倒、污水直排入河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置。
二是部分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不严不实。个别问题整改标准不高,举一反三不到位,整改后反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饶阳县露天晾粪场信访问题后,虽然进行了排查清理,但本次督察仍发现个别具有经营性质的晾粪场,堆放场所无“三防”措施。
三是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管理短板明显。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有差距,因垃圾乱倒、污水直排、畜禽粪污违规处置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问题屡禁不绝,衡水高新区大麻森乡、深州市东安庄乡存在生活污水、养殖场冲舍废水直排沟渠问题。乡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而不用、用而不维、维而不实,阜城县、深州市、安平县部分镇污水处理站闲置未运行或运行负荷不足。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仍需加力,衡水市仍是全省深层地下水位最深的地区,地下水压采项目进展参差不齐,饶阳县、安平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完成率较低。
四是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扬尘精细化管控水平不高,市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平台技防作用发挥不充分,道路扬尘治理效果不佳,部分工业企业粉尘污染问题突出,督察发现20余个停车场均不同程度存在地面未硬化、路面积尘严重,车辆带泥上路等问题。涉VOCs企业治理能力依然薄弱,冀州区、枣强县部分企业VOCs治理不到位。“两散一黑”有反弹趋势,国省干线两侧物流园、停车场内非法流动加油车较多,个别工矿企业擅自建设储油设施。机动车污染防治仍有不足,部分区域未按要求划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
五是一些领域和行业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治理能力不足,衡水主城区污水处理能力处于紧平衡状态,应于2022年底建成的第二污水处理厂仍处于前期手续办理阶段。衡水市城区老旧管网混接、错接、漏接现象依然存在,汛期污水溢流河道问题时有发生。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益突显,畜禽养殖场雨污分流、干湿分离不到位、环境管理混乱、粪污处理能力与养殖规模不匹配或处理设施闲置等问题普遍存在,景县、故城县个别养殖场粪污露天堆放,部分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固废处置存在管理漏洞,园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个别园区污染治理能力不足,应于2022年3月建成的饶阳县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仍未完工。
督察要求,衡水市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发展道路,全面夯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扎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做好全域控尘、涉VOCs产业集群深度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持续开展衡水湖保护和生态修复,加快大运河等重点流域生态治理项目进度,加大地下水压采综合治理力度。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快污染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及修复进度,全面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同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衡水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报告,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相关追责问责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衡水市委、市政府处理。
吴晓华表示,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衡水虚心接受、照单全收、严肃对待,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把做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举措,不折不扣抓好整改,以实际行动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持续深化思想认识,在主题教育中,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要以严实作风推动整改,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和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加快打造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2.0版,提升城乡生活污水收集治理能力,加强固废危废治理和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努力在生态环境保护上闯出一条新路。要压实整改责任,实行项目化、清单化推进,定期跟踪问效,强化督导问责,坚持举一反三、突出标本兼治,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整改任务。
来源:衡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