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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冀晋豫四省(市)法院签订太行山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发布日期:2023-09-12 12:17 信息来源:科技与宣传教育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9月5日,环太行山四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联席会议暨研讨会在邢台召开,北京、河北、山西、河南四省(市)法院签订太行山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提出建立跨省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并确定具体协作事项。
巍巍太行,绵延千里,是华北地区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据了解,近年来我省法院持续加强太行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组织太行山沿线五地法院签订司法协作备忘录,建立健全太行山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同时磁县、武安、沙河等地与河南、山西等地基层法院,通过签署司法协作宣言等形式,积极开展跨省域司法协作。此次四省(市)法院签订框架协议,能够加强环太行山区域各法院之间在审判事务、裁判标准、审判资源等方面的协同配合,推动太行山一体化环境区域治理体系建设,促进太行山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根据协议内容,四省(市)法院将共同加强环境资源案件立案、审判和执行方面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在立案方面,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司法协作,落实司法便民和司法救助措施,畅通环境资源案件立案绿色渠道,统一立案登记标准,推行网上立案、太行山四省(市)间跨域立案。在审判方面,加强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开庭审判、调查取证、证据保全、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裁判文书送达等方面的配合协助。在执行方面,加强大气污染、水流域污染、土壤污染、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跨行政区域环境资源案件修复生态环境、禁止或限制行为、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金钱赔偿等方面执行联动。
此外,四省(市)还将共同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建设,通过举办环境资源审判业务研讨班、开展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等,提高服务太行山协同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太行山区域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共同聘请环境资源领域的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特约调解员,为太行山环境资源审判协同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整合现有信息化资源,实现太行山四省(市)之间环境资源审判办案沟通顺畅、信息共享。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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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环太行山四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联席会议暨研讨会在邢台召开,北京、河北、山西、河南四省(市)法院签订太行山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提出建立跨省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并确定具体协作事项。
巍巍太行,绵延千里,是华北地区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据了解,近年来我省法院持续加强太行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组织太行山沿线五地法院签订司法协作备忘录,建立健全太行山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同时磁县、武安、沙河等地与河南、山西等地基层法院,通过签署司法协作宣言等形式,积极开展跨省域司法协作。此次四省(市)法院签订框架协议,能够加强环太行山区域各法院之间在审判事务、裁判标准、审判资源等方面的协同配合,推动太行山一体化环境区域治理体系建设,促进太行山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根据协议内容,四省(市)法院将共同加强环境资源案件立案、审判和执行方面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在立案方面,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司法协作,落实司法便民和司法救助措施,畅通环境资源案件立案绿色渠道,统一立案登记标准,推行网上立案、太行山四省(市)间跨域立案。在审判方面,加强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开庭审判、调查取证、证据保全、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裁判文书送达等方面的配合协助。在执行方面,加强大气污染、水流域污染、土壤污染、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跨行政区域环境资源案件修复生态环境、禁止或限制行为、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金钱赔偿等方面执行联动。
此外,四省(市)还将共同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建设,通过举办环境资源审判业务研讨班、开展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等,提高服务太行山协同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太行山区域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共同聘请环境资源领域的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特约调解员,为太行山环境资源审判协同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整合现有信息化资源,实现太行山四省(市)之间环境资源审判办案沟通顺畅、信息共享。
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