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生态环境部召开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张志锋在介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时表示,当前我国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总体改善,监测的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均处于健康或亚健康状态,已基本消除“不健康”状态。
2021年,海水水质整体持续向好,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97.7%,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为81.3%,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
“尽管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总体上治理成效还不稳固,局部海域生态环境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仍然需要加强。”张志锋说。
陆地排放是造成海洋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如何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至关重要。记者在发布会上提问: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请介绍一下目前入海排污口排查的进展,后续还将如何落实《意见》要求。
张志锋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当前,环渤海三省一市正在持续推进入海排污口的溯源整治,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沿海省份也全面启动了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分区分类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开展排查溯源、实施分类整治、严格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作出了系统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张志锋在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意见》印发以来,生态环境部就进一步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细化了落实方案,成立了专项技术帮扶组,统筹推进相关管理办法、技术标准等的起草编制,指导督促沿海各地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当前,环渤海三省一市正在持续推进入海排污口的溯源整治,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沿海省份也全面启动了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张志锋说: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任务部署,以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推动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海排污口监管体系。
具体包括:一是分区分类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推进各沿海地区的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在查清入海排污口底数的基础上,稳妥有序落实“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等分类整治要求。
二是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监管体系。按照“全面覆盖、分类管理、全程监管”的思路,加快推进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技术体系、日常监管体系等的建立健全,实现从排污单位到入海排污口,再到污水受纳海域等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三是加强入海排污口的日常监管。组织生态环境部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加大对沿海地方入海排污口日常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建立核查通报和成效评估机制。
将在11个重点海湾开展拉网式塑料垃圾清理专项行动
海洋微塑料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2021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近岸海域海面漂浮垃圾平均密度约为3.6千克/平方千米,近海微塑料平均密度约为0.44个/立方米,与近年来国际同类调查结果相比,均处于中低水平。
张志锋介绍,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主要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
严格塑料垃圾的源头管控与入海防控,推进沿海地方政府加强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治理,加强海洋垃圾防治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
按照“十四五”工作部署要求,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加强塑料生产和使用的源头减量,加快推进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大幅减少塑料垃圾环境泄漏量。同时,指导督促沿海地方加大力度,做好塑料垃圾的源头管控与入海防控,多措并举减轻海洋垃圾的源头排放压力。
张志锋强调,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加强海洋垃圾和微塑料等的监测监管,指导督促沿海地方建立健全海洋垃圾清理长效机制。近期,要重点落实好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江河湖海清漂专项行动方案》,组织相关沿海地方在胶州湾等11个重点海湾(湾区)开展为期一年的拉网式塑料垃圾清理专项行动。
来源:生态环境部、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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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海洋环境源头管理?生态环境部答每经:苏浙闽粤等沿海省份全面启动了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来源:科技与宣传教育处 时间:2022-06-25
6月23日,生态环境部召开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张志锋在介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时表示,当前我国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总体改善,监测的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均处于健康或亚健康状态,已基本消除“不健康”状态。
2021年,海水水质整体持续向好,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97.7%,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为81.3%,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
“尽管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总体上治理成效还不稳固,局部海域生态环境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仍然需要加强。”张志锋说。
陆地排放是造成海洋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如何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至关重要。记者在发布会上提问: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请介绍一下目前入海排污口排查的进展,后续还将如何落实《意见》要求。
张志锋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当前,环渤海三省一市正在持续推进入海排污口的溯源整治,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沿海省份也全面启动了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分区分类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开展排查溯源、实施分类整治、严格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作出了系统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张志锋在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意见》印发以来,生态环境部就进一步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细化了落实方案,成立了专项技术帮扶组,统筹推进相关管理办法、技术标准等的起草编制,指导督促沿海各地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当前,环渤海三省一市正在持续推进入海排污口的溯源整治,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沿海省份也全面启动了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张志锋说: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任务部署,以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推动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海排污口监管体系。
具体包括:一是分区分类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推进各沿海地区的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在查清入海排污口底数的基础上,稳妥有序落实“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等分类整治要求。
二是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监管体系。按照“全面覆盖、分类管理、全程监管”的思路,加快推进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技术体系、日常监管体系等的建立健全,实现从排污单位到入海排污口,再到污水受纳海域等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三是加强入海排污口的日常监管。组织生态环境部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加大对沿海地方入海排污口日常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建立核查通报和成效评估机制。
将在11个重点海湾开展拉网式塑料垃圾清理专项行动
海洋微塑料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2021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近岸海域海面漂浮垃圾平均密度约为3.6千克/平方千米,近海微塑料平均密度约为0.44个/立方米,与近年来国际同类调查结果相比,均处于中低水平。
张志锋介绍,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主要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
严格塑料垃圾的源头管控与入海防控,推进沿海地方政府加强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治理,加强海洋垃圾防治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
按照“十四五”工作部署要求,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加强塑料生产和使用的源头减量,加快推进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大幅减少塑料垃圾环境泄漏量。同时,指导督促沿海地方加大力度,做好塑料垃圾的源头管控与入海防控,多措并举减轻海洋垃圾的源头排放压力。
张志锋强调,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加强海洋垃圾和微塑料等的监测监管,指导督促沿海地方建立健全海洋垃圾清理长效机制。近期,要重点落实好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江河湖海清漂专项行动方案》,组织相关沿海地方在胶州湾等11个重点海湾(湾区)开展为期一年的拉网式塑料垃圾清理专项行动。
来源:生态环境部、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