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晋宇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正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重视战略策略问题、永葆党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等重大问题,高屋建瓴,统揽全局,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战略性、指导性。对全党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党史总结、学习、教育、宣传走深走实,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开创新局的实际行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终身必修课、常修课,不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运用科学方法论指导实际工作,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要坚持不懈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队伍,不断深化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转树讲促”活动成果,创新活动载体,着力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和“四个铁军”建设,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坚强保障。
会议强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着眼解决生态环境领域共性和突出问题,更新了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政府和企业的环保责任,明确了公民的环保权利和义务,加大了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深入、系统、全面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不断提升依法治污效果,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法律成为生态环境保护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要强化立法理念学习,坚持法治精神,将法治思维贯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过程,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坚持依法治污,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作为履职尽责的基本标尺和重要“利器”,坚持以法律武器治理环境污染,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厅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厅级干部、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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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召开会议
来源:科技与宣传教育处 时间:2022-01-23
1月23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晋宇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正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重视战略策略问题、永葆党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等重大问题,高屋建瓴,统揽全局,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战略性、指导性。对全党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党史总结、学习、教育、宣传走深走实,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开创新局的实际行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终身必修课、常修课,不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运用科学方法论指导实际工作,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要坚持不懈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队伍,不断深化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转树讲促”活动成果,创新活动载体,着力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和“四个铁军”建设,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坚强保障。
会议强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着眼解决生态环境领域共性和突出问题,更新了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政府和企业的环保责任,明确了公民的环保权利和义务,加大了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深入、系统、全面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不断提升依法治污效果,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法律成为生态环境保护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要强化立法理念学习,坚持法治精神,将法治思维贯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过程,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坚持依法治污,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作为履职尽责的基本标尺和重要“利器”,坚持以法律武器治理环境污染,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厅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厅级干部、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