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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专项行动 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

发布日期:2022-05-25 10:15 信息来源:科技与宣传教育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5月7日从省检察院获悉,为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即日起至9月底,省生态环境厅、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包含两项工作重点,一是紧盯废矿物油、精(蒸)馏残渣、农药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重点打击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违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跨行政区域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隐瞒为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严厉打击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为主要手段逃避生态环境监管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包含严查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及未按照规定要求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案件中出具比对监测报告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延伸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出具证明文件存在重大失实的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企业错误标记自动监测数据,甚至故意虚假标记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生态环境部门监管的行为。

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刘谨介绍,三部门将开展执法联动,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建立案件会商机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跨行政区域或具有集团化、专业化、链条化特征的违法犯罪案件,通过会商达成共识,共同破解执法难题;加强与人民法院工作衔接,研究制定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案件证据标准,严格法律适用,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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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从省检察院获悉,为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即日起至9月底,省生态环境厅、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包含两项工作重点,一是紧盯废矿物油、精(蒸)馏残渣、农药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重点打击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违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跨行政区域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隐瞒为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严厉打击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为主要手段逃避生态环境监管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包含严查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及未按照规定要求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案件中出具比对监测报告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延伸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出具证明文件存在重大失实的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企业错误标记自动监测数据,甚至故意虚假标记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生态环境部门监管的行为。

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刘谨介绍,三部门将开展执法联动,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建立案件会商机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跨行政区域或具有集团化、专业化、链条化特征的违法犯罪案件,通过会商达成共识,共同破解执法难题;加强与人民法院工作衔接,研究制定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案件证据标准,严格法律适用,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

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