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定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定州市2022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定州市现共有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22年,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责任主体的定州市政府将带领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持续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全面推进和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重点任务,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依法依规深入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方案》强调以持续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强化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以实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为根本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管理
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等法规标准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划定、撤销和调整等动态管理工作。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建设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22年底前完成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牌建设,并做好管理和维护工作。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开展“千吨万人”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对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养殖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治,综合防治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全面保障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能力
科学制定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计划,健全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检测设施装备和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水质全指标分析监测能力,满足水质监测需求,及时了解水质变化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加强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监管
完善饮用水供水安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行联合执法,定期监测、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并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水安全状况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加强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对可能影响饮水安全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要组织开展细致、彻底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将可能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风险源全部列入档案,强化监督管理,加强风险应急防控。编制、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逐步建立联防联控应急机制,储备应急供水专项物资,配置移动式应急净水设备,加强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建设。推进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争取实现多水源、跨区域联网供水,确保特殊情况下一定时间内的生活用水需求。
加强宣传和社会监督
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方式提供政策解读和业务咨询,增强人民群众对饮用水源保护的重要性认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加强“12369”热线、微信、网上举报平台建设,对群众反映的水源地保护问题限期办理、认真反馈,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形成保护用水源安全的强大论氛围。
饮用水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定州市将坚决担当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定不移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全力保障饮水安全,推动全市饮用水源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来源:定州生态环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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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头条 | 定州市多举措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
来源:科技与宣传教育处 时间:2022-04-22
日前,定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定州市2022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定州市现共有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22年,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责任主体的定州市政府将带领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持续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全面推进和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重点任务,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依法依规深入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方案》强调以持续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强化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以实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为根本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管理
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等法规标准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划定、撤销和调整等动态管理工作。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建设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22年底前完成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牌建设,并做好管理和维护工作。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开展“千吨万人”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对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养殖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治,综合防治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全面保障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能力
科学制定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计划,健全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检测设施装备和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水质全指标分析监测能力,满足水质监测需求,及时了解水质变化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加强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监管
完善饮用水供水安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行联合执法,定期监测、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并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水安全状况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加强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对可能影响饮水安全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要组织开展细致、彻底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将可能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风险源全部列入档案,强化监督管理,加强风险应急防控。编制、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逐步建立联防联控应急机制,储备应急供水专项物资,配置移动式应急净水设备,加强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建设。推进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争取实现多水源、跨区域联网供水,确保特殊情况下一定时间内的生活用水需求。
加强宣传和社会监督
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方式提供政策解读和业务咨询,增强人民群众对饮用水源保护的重要性认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加强“12369”热线、微信、网上举报平台建设,对群众反映的水源地保护问题限期办理、认真反馈,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形成保护用水源安全的强大论氛围。
饮用水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定州市将坚决担当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定不移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全力保障饮水安全,推动全市饮用水源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来源:定州生态环境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