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办法》)。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强调要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优化行政复议管辖体制,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和前置范围,健全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决定体系,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要以实施《行政复议办法》为契机和抓手,严格依法开展生态环境行政复议工作,坚持“有错必纠”,监督保障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依法治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从源头规范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行政复议倒逼前端执法严守法治原则和法律底线,确保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运行。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推动行政争议的前端调处和源头预防,做深做实行政争议溯源治理,充分运用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郭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廖西元出席会议。
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应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