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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常务会议

发布日期:2023-07-28 15:23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7月26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以下简称《两项指南》)、《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3)》(以下简称《噪声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四次国家信息通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三次两年更新报告》(以下简称国家履约报告)、《关于禁止生产以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为发泡剂的保温管产品、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的公告》和《关于禁止生产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硅油稀释剂或洗涤剂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以下简称《禁令公告》)、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两项指南》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构建“1+N”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技术文件,对各地开展排污口整治、加强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两项指南》印发后,要全面做好释义解读、专题培训、科普宣传等工作,指导各地和有关单位准确理解把握技术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对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答疑解惑。要以实施《两项指南》为契机和抓手,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指导督促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会议强调,《噪声报告》客观反映了全国声环境质量状况的变化情况,见证了噪声问题关注度的逐步提升,展示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最新成果。同时,在结构、内容等方面进行改版提升,更方便群众阅读和理解。要按程序做好公开发布、新闻宣传等工作。要以《噪声报告》为信息媒介,大力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会议指出,国家履约报告和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在充分体现我国国情特点的基础上,详实地展示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行动和成效,准确地反映了我国温室气体排放和吸收情况,体现了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工作成果和贡献。要按程序做好报送审批工作,确保本轮履约工作顺利完成。要加强在《巴黎协定》增强透明度框架模式新要求下的履约能力储备和相关方法学能力建设,理顺并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常态化工作机制,深化履约领域国际交流,积极参与并引导履约相关国际规则制定。
会议强调,我国自加入《蒙特利尔议定书》以来,累计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生产量和消费量超过50万吨,为全球保护臭氧层作出了重要贡献。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制定印发《禁令公告》是落实《蒙特利尔议定书》对外承诺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我国2025年HCFCs消费量削减67.5%履约目标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相关行业的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禁令公告》印发后,要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解读,共同推进《禁令公告》落地落实。
会议强调,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是排污许可制度实现环境要素全覆盖的应有之义,是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加强工业噪声环境管理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推进建设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现固定污染源污染物“一证式”管理。下一步,要做好《技术规范》的宣贯培训,指导做好工业噪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加强工业噪声管理,全面实现工业企业按证排污、执法人员依证执法。
会议对进一步抓好预算财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统筹安排好部门预算资金,抓好预算执行,切实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赵英民、郭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廖西元,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董保同,核安全总工程师田为勇,总工程师刘炳江出席会议。
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机关各部门,应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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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以下简称《两项指南》)、《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3)》(以下简称《噪声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四次国家信息通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三次两年更新报告》(以下简称国家履约报告)、《关于禁止生产以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为发泡剂的保温管产品、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的公告》和《关于禁止生产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硅油稀释剂或洗涤剂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以下简称《禁令公告》)、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两项指南》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构建“1+N”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技术文件,对各地开展排污口整治、加强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两项指南》印发后,要全面做好释义解读、专题培训、科普宣传等工作,指导各地和有关单位准确理解把握技术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对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答疑解惑。要以实施《两项指南》为契机和抓手,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指导督促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会议强调,《噪声报告》客观反映了全国声环境质量状况的变化情况,见证了噪声问题关注度的逐步提升,展示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最新成果。同时,在结构、内容等方面进行改版提升,更方便群众阅读和理解。要按程序做好公开发布、新闻宣传等工作。要以《噪声报告》为信息媒介,大力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会议指出,国家履约报告和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在充分体现我国国情特点的基础上,详实地展示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行动和成效,准确地反映了我国温室气体排放和吸收情况,体现了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工作成果和贡献。要按程序做好报送审批工作,确保本轮履约工作顺利完成。要加强在《巴黎协定》增强透明度框架模式新要求下的履约能力储备和相关方法学能力建设,理顺并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常态化工作机制,深化履约领域国际交流,积极参与并引导履约相关国际规则制定。
会议强调,我国自加入《蒙特利尔议定书》以来,累计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生产量和消费量超过50万吨,为全球保护臭氧层作出了重要贡献。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制定印发《禁令公告》是落实《蒙特利尔议定书》对外承诺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我国2025年HCFCs消费量削减67.5%履约目标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相关行业的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禁令公告》印发后,要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解读,共同推进《禁令公告》落地落实。
会议强调,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是排污许可制度实现环境要素全覆盖的应有之义,是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加强工业噪声环境管理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推进建设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现固定污染源污染物“一证式”管理。下一步,要做好《技术规范》的宣贯培训,指导做好工业噪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加强工业噪声管理,全面实现工业企业按证排污、执法人员依证执法。
会议对进一步抓好预算财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统筹安排好部门预算资金,抓好预算执行,切实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赵英民、郭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廖西元,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董保同,核安全总工程师田为勇,总工程师刘炳江出席会议。
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机关各部门,应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