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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常务会议

发布日期:2023-01-03 15:19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2021》(以下简称《统计年报》)、《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送审稿)》(以下简称《许可实施规范》)、《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噪声监测工作意见》)、《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生态环境仪器设备》(以下简称两项标准)、《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技术导则》)以及《氮肥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等10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以下简称10项标准)。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
《统计年报》是根据生态环境统计调查编制形成的重要成果,是落实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的重要统计出版物。要扎实做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编制、发布和宣传解读,为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提供更加有效的信息服务和决策支持,为社会公众全面了解生态环境治理情况提供权威信息。要持续健全生态环境统计体系,加强统计全过程管理,扎实提升统计工作效能。
会议强调
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实行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许可实施规范》发布实施后,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办事指南的编制,及时向社会公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及时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的动态调整,确保时效性、权威性。
会议指出
制定印发《噪声监测工作意见》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要围绕新时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问题,加快补齐工作短板,切实抓好噪声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要不断优化全国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着力提升噪声监测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并压实噪声源自行监测责任。要加快建立健全噪声监测标准规范和质量管理体系,做好人才培训、监测科研等相关工作,不断提升噪声监测能力。
会议强调
档案是最可靠、最权威、最直接的历史真实记录。制定印发两项标准对规范做好生态环境档案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要做好两项标准的宣贯工作,加强效果跟踪评估,确保有效落实。要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相关档案应收尽收、应归尽归。要加强与国家档案局等有关方面的沟通衔接,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档案管理水平。
会议指出
加强水产养殖业污染控制、建立健全水产养殖环境监管标准体系,对于改善水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制定《技术导则》,指导和规范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是推动各地精准、科学、依法治理水产养殖业污染的具体措施。要做好宣贯解读,加强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标准编制技术人员的培训,推动各地深入开展调研,加快制定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会议强调
10项标准规范了氮肥、陶瓷等相关行业污染治理的技术方法和工艺流程,填补了相关领域技术规范的空白,对有效支撑相关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风险管控标准实施,服务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要持续优化国家环境技术管理体系,积极开展技术标准预研究工作,促进国家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提质增效。要做好宣贯解读和技术指导,切实发挥技术标准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廖西元,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董保同,总工程师张波,核安全总工程师田为勇出席会议。
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机关各部门,应急中心、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监测总站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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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2021》(以下简称《统计年报》)、《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送审稿)》(以下简称《许可实施规范》)、《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噪声监测工作意见》)、《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生态环境仪器设备》(以下简称两项标准)、《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技术导则》)以及《氮肥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等10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以下简称10项标准)。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
《统计年报》是根据生态环境统计调查编制形成的重要成果,是落实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的重要统计出版物。要扎实做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编制、发布和宣传解读,为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提供更加有效的信息服务和决策支持,为社会公众全面了解生态环境治理情况提供权威信息。要持续健全生态环境统计体系,加强统计全过程管理,扎实提升统计工作效能。
会议强调
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实行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许可实施规范》发布实施后,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办事指南的编制,及时向社会公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及时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的动态调整,确保时效性、权威性。
会议指出
制定印发《噪声监测工作意见》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要围绕新时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问题,加快补齐工作短板,切实抓好噪声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要不断优化全国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着力提升噪声监测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并压实噪声源自行监测责任。要加快建立健全噪声监测标准规范和质量管理体系,做好人才培训、监测科研等相关工作,不断提升噪声监测能力。
会议强调
档案是最可靠、最权威、最直接的历史真实记录。制定印发两项标准对规范做好生态环境档案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要做好两项标准的宣贯工作,加强效果跟踪评估,确保有效落实。要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相关档案应收尽收、应归尽归。要加强与国家档案局等有关方面的沟通衔接,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档案管理水平。
会议指出
加强水产养殖业污染控制、建立健全水产养殖环境监管标准体系,对于改善水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制定《技术导则》,指导和规范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是推动各地精准、科学、依法治理水产养殖业污染的具体措施。要做好宣贯解读,加强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标准编制技术人员的培训,推动各地深入开展调研,加快制定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会议强调
10项标准规范了氮肥、陶瓷等相关行业污染治理的技术方法和工艺流程,填补了相关领域技术规范的空白,对有效支撑相关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风险管控标准实施,服务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要持续优化国家环境技术管理体系,积极开展技术标准预研究工作,促进国家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提质增效。要做好宣贯解读和技术指导,切实发挥技术标准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廖西元,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董保同,总工程师张波,核安全总工程师田为勇出席会议。
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机关各部门,应急中心、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监测总站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