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冯阳)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精神,结合河北省实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若干措施》,从5方面提出23项举措,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更好激发市场活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在着力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方面,要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市场准入“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实现“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各级各部门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及隐性壁垒开展集中清理。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完善工业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实现相关审批系统与质量监督管理平台互联互通、相关质量技术服务结果通用互认。深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改革。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开标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和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专项清理,取消各地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便利市场主体登记,全面清理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推行“分类注销、一网服务,提前预检、同步办结”,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即时办理。
在着力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方面,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规范市政公用服务收费,全面推行居民和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实现零投资、零上门、零审批。规范涉企金融服务收费,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免收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发挥河北省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作用,2022年内撬动银行为科技企业授信额度600亿元以上。依法依规处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依法查处船公司、船代公司、货代公司等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在着力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方面,提升线上线下涉企服务能力,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增设企业设立、经营、注销等服务专区,全面提升线下“一窗综办”和线上“一网通办”。推进企业开办注销、不动产登记、招工用工等涉企经营审批事项集成办理,探索开展常见经营业态套餐式审批。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2023年6月底前,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政公共服务企业对接、信息共享。提升跨境贸易服务质量,2022年底前,实现进出口通关业务网上办理。优化办税缴费服务,2023年6月底前,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持续规范中介服务。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
在着力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方面,实施精准有效监管,深化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公布抽查检查事项清单和工作指引。规范监管执法行为,综合运用信息化技术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在着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方面,优化政策制定实施,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禁止“一刀切”“滥问责”“乱加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各级行政机关要公布年内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事项清单,分类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违约毁约、欺商骗企、涉租寻租、违规举债、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政务失信行为。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核查处理机制,及时查处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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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5方面23项举措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22-12-13
(记者冯阳)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精神,结合河北省实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若干措施》,从5方面提出23项举措,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更好激发市场活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在着力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方面,要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市场准入“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实现“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各级各部门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及隐性壁垒开展集中清理。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完善工业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实现相关审批系统与质量监督管理平台互联互通、相关质量技术服务结果通用互认。深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改革。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开标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和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专项清理,取消各地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便利市场主体登记,全面清理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推行“分类注销、一网服务,提前预检、同步办结”,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即时办理。
在着力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方面,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规范市政公用服务收费,全面推行居民和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实现零投资、零上门、零审批。规范涉企金融服务收费,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免收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发挥河北省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作用,2022年内撬动银行为科技企业授信额度600亿元以上。依法依规处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依法查处船公司、船代公司、货代公司等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在着力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方面,提升线上线下涉企服务能力,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增设企业设立、经营、注销等服务专区,全面提升线下“一窗综办”和线上“一网通办”。推进企业开办注销、不动产登记、招工用工等涉企经营审批事项集成办理,探索开展常见经营业态套餐式审批。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2023年6月底前,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政公共服务企业对接、信息共享。提升跨境贸易服务质量,2022年底前,实现进出口通关业务网上办理。优化办税缴费服务,2023年6月底前,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持续规范中介服务。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
在着力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方面,实施精准有效监管,深化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公布抽查检查事项清单和工作指引。规范监管执法行为,综合运用信息化技术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在着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方面,优化政策制定实施,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禁止“一刀切”“滥问责”“乱加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各级行政机关要公布年内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事项清单,分类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违约毁约、欺商骗企、涉租寻租、违规举债、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政务失信行为。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核查处理机制,及时查处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