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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报:《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7月1日施行

发布日期:2025-07-03 07:00 信息来源:河北日报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本报讯(记者焦磊)6月24日,从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于7月1日起施行。

据悉,《若干规定》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责任、部门职责,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生态环境信用管理等制度,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突出问题提出防治防控措施,细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该市首次在法规层面作出防治光污染相关要求。《若干规定》明确住建等主管部门在防治光污染方面的职责,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建设施工的监督管理。建筑物使用玻璃幕墙的,鼓励采用低反射率的反光材料。公安、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在监控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当推广应用微光、无光技术,防止监控补光对车辆驾驶员和行人造成眩光干扰。

此外,《若干规定》还细化了排污许可管理内容,并鼓励实行污染防治协议制度,实现排污单位全覆盖、环境管理要素全覆盖、污染物排放管控全覆盖的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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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焦磊)6月24日,从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于7月1日起施行。

据悉,《若干规定》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责任、部门职责,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生态环境信用管理等制度,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突出问题提出防治防控措施,细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该市首次在法规层面作出防治光污染相关要求。《若干规定》明确住建等主管部门在防治光污染方面的职责,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建设施工的监督管理。建筑物使用玻璃幕墙的,鼓励采用低反射率的反光材料。公安、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在监控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当推广应用微光、无光技术,防止监控补光对车辆驾驶员和行人造成眩光干扰。

此外,《若干规定》还细化了排污许可管理内容,并鼓励实行污染防治协议制度,实现排污单位全覆盖、环境管理要素全覆盖、污染物排放管控全覆盖的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