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工新闻网讯(记者段华鹏)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纵深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23年开始,启动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至今,已分三批完成了对沧州、衡水、张家口、秦皇岛和唐山、廊坊等6市的督察工作。如今借助信息化加持,全省形成了例行督察、专项督察、日常督察“三位一体”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解决了一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据介绍,第三轮督察更侧重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和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省级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关注相关市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首都“两区”建设等区域重大战略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落实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情况,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等。督察开始前,会专门向被督察市印发提示函,提前对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防止“一刀切”和“滥问责”为应付督察采取紧急停工停业等简单粗暴行为和“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
我省积极推进建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人才库和专家库,借智借力推动提升督察工作效能,通过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管理和问题整改信息系统开发建设。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问题线索筛选排查精准度,实现问题整改规范化、过程管控精细化、风险预警自动化、数据分析智能化。通过督察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实现了督察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环境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先后完善了数十个省级例行督察模版范式,基本形成了3个办法、3个规程、N个模版范式的“3+3+N”的省级督察制度。按照“结果导向、流程再造、数字孪生”的工作思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管理和问题整改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加快推动督察工作全流程线上监督管理、问题整改全过程精准精细管控,不断提高督察工作质效。
全省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推进被监督对象整改落实,严格进行验收销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对督察问题整改情况实行台账式管理,常态化开展现场抽查复核,对发现的整改进展滞后、整改标准不高等问题,及时进行预警提醒,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推动整改不力或者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及时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对通报、约谈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整改的,按程序开展专项督察;对在整改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突出或者因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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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工新闻网:河北:信息化加持“三位一体”环保督察更精准
来源:河工新闻网 时间:2024-12-01
河工新闻网讯(记者段华鹏)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纵深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23年开始,启动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至今,已分三批完成了对沧州、衡水、张家口、秦皇岛和唐山、廊坊等6市的督察工作。如今借助信息化加持,全省形成了例行督察、专项督察、日常督察“三位一体”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解决了一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据介绍,第三轮督察更侧重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和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省级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关注相关市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首都“两区”建设等区域重大战略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落实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情况,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等。督察开始前,会专门向被督察市印发提示函,提前对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防止“一刀切”和“滥问责”为应付督察采取紧急停工停业等简单粗暴行为和“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
我省积极推进建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人才库和专家库,借智借力推动提升督察工作效能,通过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管理和问题整改信息系统开发建设。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问题线索筛选排查精准度,实现问题整改规范化、过程管控精细化、风险预警自动化、数据分析智能化。通过督察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实现了督察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环境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先后完善了数十个省级例行督察模版范式,基本形成了3个办法、3个规程、N个模版范式的“3+3+N”的省级督察制度。按照“结果导向、流程再造、数字孪生”的工作思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管理和问题整改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加快推动督察工作全流程线上监督管理、问题整改全过程精准精细管控,不断提高督察工作质效。
全省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推进被监督对象整改落实,严格进行验收销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对督察问题整改情况实行台账式管理,常态化开展现场抽查复核,对发现的整改进展滞后、整改标准不高等问题,及时进行预警提醒,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推动整改不力或者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及时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对通报、约谈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整改的,按程序开展专项督察;对在整改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突出或者因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