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深入开展机动车污染治理”新闻发布会。今年以来,河北坚持“车、油、路、企”统筹,聚焦传输通道城市,以柴油货车为监管重点,推动运输结构调整,持续深入开展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作。
严格源头管控,对在河北生产、销售的新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组织技术机构开展新车环保一致性查验。同时,大力推进柴油货车新能源替代。以钢铁等7个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改造为重点,引导企业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采取“铁路+新能源重型货车接驳”联运、物流园区新能源重型货车中转等模式,并积极拓展港口、矿场、城建工程、城市物流配送等应用场景。截至目前,河北新能源重型货车保有量已超2.8万辆,位居全国第一。
依托交通治超点、公安执法点等开展路检路查,重点检查车辆尾气净化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车用尿素使用以及达标排放情况,对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柴油货车,实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并督促维修复检。今年前三季度,全省累计发现超标排放车辆2636辆次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据测算,一辆国六排放阶段重型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被破坏,氮氧化物排放较正常车辆增加20-30倍。”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机动车监测部主任任毅斌介绍,擅自改装、拆除、闲置车辆污染控制装置不但对空气造成污染,还会对车辆造成损坏,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将面临高额处罚。提醒广大车主要加注正规渠道油品,防止硫含量超标的劣质油品导致车辆排气后处理系统硫中毒;及时加注合格尿素,保障SCR(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正常使用;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排气后处理效率最大化。
作为控制机动车污染的“最后一道闸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是防止超标车辆上路行驶最重要的关口。目前,河北正常运行的790多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均已实现排放检验全过程监控、全过程公开。同时,通过远程视频监控、检验数据排查等技术手段,加大对排放检验机构的非现场监管。今年前三季度,河北共远程巡查了270家排放检验机构,对存在问题的62家机构移交当地核查处理。
下一步,河北将结合车辆全生命周期使用场景,重点从“维修--使用--排放检验”三个环节发力,加强对机动车维修机构、在用车使用、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的规范管理,倒逼重型车辆达标使用。对集中为“三类问题多发车辆”(省外登记的异地车辆、老旧车辆、日常监督抽测发现超标车辆)开展检测、排放检验合格率异常的检验机构,作为重点对象加强监管;对遥感监测、黑烟抓拍、路检路查等三类监督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每月溯源前5名检验机构倒查责任。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检查巡查,采取暂停出具检测报告、行政处罚或取消检测资质等惩戒措施,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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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客户端:河北深入开展机动车污染治理,严防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客户端 时间:2024-11-06
11月5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深入开展机动车污染治理”新闻发布会。今年以来,河北坚持“车、油、路、企”统筹,聚焦传输通道城市,以柴油货车为监管重点,推动运输结构调整,持续深入开展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作。
严格源头管控,对在河北生产、销售的新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组织技术机构开展新车环保一致性查验。同时,大力推进柴油货车新能源替代。以钢铁等7个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改造为重点,引导企业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采取“铁路+新能源重型货车接驳”联运、物流园区新能源重型货车中转等模式,并积极拓展港口、矿场、城建工程、城市物流配送等应用场景。截至目前,河北新能源重型货车保有量已超2.8万辆,位居全国第一。
依托交通治超点、公安执法点等开展路检路查,重点检查车辆尾气净化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车用尿素使用以及达标排放情况,对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柴油货车,实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并督促维修复检。今年前三季度,全省累计发现超标排放车辆2636辆次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据测算,一辆国六排放阶段重型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被破坏,氮氧化物排放较正常车辆增加20-30倍。”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机动车监测部主任任毅斌介绍,擅自改装、拆除、闲置车辆污染控制装置不但对空气造成污染,还会对车辆造成损坏,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将面临高额处罚。提醒广大车主要加注正规渠道油品,防止硫含量超标的劣质油品导致车辆排气后处理系统硫中毒;及时加注合格尿素,保障SCR(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正常使用;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排气后处理效率最大化。
作为控制机动车污染的“最后一道闸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是防止超标车辆上路行驶最重要的关口。目前,河北正常运行的790多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均已实现排放检验全过程监控、全过程公开。同时,通过远程视频监控、检验数据排查等技术手段,加大对排放检验机构的非现场监管。今年前三季度,河北共远程巡查了270家排放检验机构,对存在问题的62家机构移交当地核查处理。
下一步,河北将结合车辆全生命周期使用场景,重点从“维修--使用--排放检验”三个环节发力,加强对机动车维修机构、在用车使用、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的规范管理,倒逼重型车辆达标使用。对集中为“三类问题多发车辆”(省外登记的异地车辆、老旧车辆、日常监督抽测发现超标车辆)开展检测、排放检验合格率异常的检验机构,作为重点对象加强监管;对遥感监测、黑烟抓拍、路检路查等三类监督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每月溯源前5名检验机构倒查责任。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检查巡查,采取暂停出具检测报告、行政处罚或取消检测资质等惩戒措施,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