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印发的《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强调,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完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经济区和城市群,京津冀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直接影响区域乃至全国的可持续发展。三地山水相连、地域相接,同处一个生态系统,荣辱与共。完善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意义重大,既是保障当地生态安全的关键之举,也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有力抓手。
近年来,京津冀在完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在顶层设计方面,《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十四五”时期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合作框架协议》等政策文件相继出台,为三地协同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规划引领。在机制建设方面,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工作协调小组等机构的成立,为三地之间的政策沟通、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搭建了便捷渠道。三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专题研讨会,就协同保护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交流探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在行动成效方面,三地通过同步实施燃煤污染控制、机动车排放治理、工业污染减排等措施,促使三地重污染天数均大幅削减、优良天数均大幅增加,2023年底三地PM_2.5年均浓度较2013年降幅达六成左右。通过同步实施河流上下游水质监测、联合开展排污口整治等措施,有效改善跨界河流水质状况,三地水环境质量变好,全面消除劣Ⅴ类断面。
当前,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已站在新起点上,面临一系列新机遇,也会迎接新挑战新困难。接下来,要继续深化协同机制建设,共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守护好“绿水青山”。
完善联建联防联治模式,是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重要着力点。三地应共同制定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总体规划,构建覆盖全区域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共同策划和实施一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合力推动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更大成效。对于大气污染,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常态化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对于水环境治理,加强跨境河流、河道断面水质巡查,严厉打击废水直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信息共享是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的关键环节。三地应联合打造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监测数据、治理项目、政策法规等信息的实时共享和交流,共同应对跨区域环境问题和突发事件。
健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近年来,京津冀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比如,京冀签订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永定河上游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津冀签订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等。接下来,应持续深化探索,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合理划分三地之间在生态保护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综合考虑生态资源价值、保护成本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建立健全区域生态补偿评估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对补偿标准、补偿形式、补偿效果进行客观评估和监督,确保生态补偿机制有效运行。
强化环保法律政策支撑。深化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和统一的环境政策标准。立足国家层面,通过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框架和方向。针对区域特性,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晰协同治理方式、运作机制、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夯实协同保护的法治基础。应加强生态环境立法合作,以协同立法降低立法成本、避免立法冲突,以互联网通报立法信息、交叉备案等方式共享信息、提高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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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完善协同机制促京津冀向绿而行
来源:经济日报 时间:2024-09-21
前不久印发的《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强调,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完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经济区和城市群,京津冀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直接影响区域乃至全国的可持续发展。三地山水相连、地域相接,同处一个生态系统,荣辱与共。完善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意义重大,既是保障当地生态安全的关键之举,也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有力抓手。
近年来,京津冀在完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在顶层设计方面,《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十四五”时期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合作框架协议》等政策文件相继出台,为三地协同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规划引领。在机制建设方面,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工作协调小组等机构的成立,为三地之间的政策沟通、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搭建了便捷渠道。三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专题研讨会,就协同保护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交流探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在行动成效方面,三地通过同步实施燃煤污染控制、机动车排放治理、工业污染减排等措施,促使三地重污染天数均大幅削减、优良天数均大幅增加,2023年底三地PM_2.5年均浓度较2013年降幅达六成左右。通过同步实施河流上下游水质监测、联合开展排污口整治等措施,有效改善跨界河流水质状况,三地水环境质量变好,全面消除劣Ⅴ类断面。
当前,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已站在新起点上,面临一系列新机遇,也会迎接新挑战新困难。接下来,要继续深化协同机制建设,共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守护好“绿水青山”。
完善联建联防联治模式,是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重要着力点。三地应共同制定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总体规划,构建覆盖全区域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共同策划和实施一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合力推动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更大成效。对于大气污染,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常态化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对于水环境治理,加强跨境河流、河道断面水质巡查,严厉打击废水直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信息共享是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的关键环节。三地应联合打造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监测数据、治理项目、政策法规等信息的实时共享和交流,共同应对跨区域环境问题和突发事件。
健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近年来,京津冀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比如,京冀签订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永定河上游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津冀签订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等。接下来,应持续深化探索,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合理划分三地之间在生态保护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综合考虑生态资源价值、保护成本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建立健全区域生态补偿评估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对补偿标准、补偿形式、补偿效果进行客观评估和监督,确保生态补偿机制有效运行。
强化环保法律政策支撑。深化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和统一的环境政策标准。立足国家层面,通过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框架和方向。针对区域特性,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晰协同治理方式、运作机制、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夯实协同保护的法治基础。应加强生态环境立法合作,以协同立法降低立法成本、避免立法冲突,以互联网通报立法信息、交叉备案等方式共享信息、提高立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