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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制报:省生态环境厅9项审批服务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发布日期:2019-07-17 12:14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本报讯 (段丽茜)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已进驻省政务大厅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地址变更的公告》,自7月16日起,省生态环境厅9项审批服务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实施同步集中办理。
    具体审批服务事项为: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3、固废跨省贮存、处置审批;4、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5、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6、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7、出具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手续;8、出具排污权抵押贷款登记手续;9、I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备案。
    公告称,7月15日之前在省生态环境厅受理的在办事项,必须在7月底前按原程序办结。自7月16日起,以上事项办理地址变更为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省生态环境厅原政务服务大厅不再受理上述9项审批服务事项。咨询电话:0311-66635232、0311- 66635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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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段丽茜)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已进驻省政务大厅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地址变更的公告》,自7月16日起,省生态环境厅9项审批服务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实施同步集中办理。
    具体审批服务事项为: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3、固废跨省贮存、处置审批;4、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5、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6、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7、出具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手续;8、出具排污权抵押贷款登记手续;9、I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备案。
    公告称,7月15日之前在省生态环境厅受理的在办事项,必须在7月底前按原程序办结。自7月16日起,以上事项办理地址变更为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省生态环境厅原政务服务大厅不再受理上述9项审批服务事项。咨询电话:0311-66635232、0311- 66635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