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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 21个县(市、区)环保分局负责人被公开约谈

发布日期:2018-11-07 08:43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本报讯(记者刘岚)11月5日,省生态环境厅对推进《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进展缓慢的保定市竞秀区等21个县(市、区)环保分局负责人进行公开约谈。

  据了解,为持续推动《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生态环境部明确提出,实施《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三年持续行动计划”,自2018年起连续三年所有地市级、县(市、区)级环保部门年年均要有适用配套办法案件,不断强化排污者责任,严惩重罚环境违法行为。

  约谈会上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配套办法的执行力度,被约谈的21个县(市、区)务必于今年11月底前实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全覆盖;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和录入系统工作,务必于11月底前将案件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各地要通过开展案例分析、专项培训、实战练兵等活动,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水平,加强法律法规及四个配套办法等规章的学习运用,规范环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案卷质量。

  据了解,《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四个配套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移送行政拘留的适用范围,规范了适用程序,细化了执法操作。既保障环境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严惩违法排污行为,又强调企业自律性,引导企业自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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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刘岚)11月5日,省生态环境厅对推进《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进展缓慢的保定市竞秀区等21个县(市、区)环保分局负责人进行公开约谈。

  据了解,为持续推动《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生态环境部明确提出,实施《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三年持续行动计划”,自2018年起连续三年所有地市级、县(市、区)级环保部门年年均要有适用配套办法案件,不断强化排污者责任,严惩重罚环境违法行为。

  约谈会上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配套办法的执行力度,被约谈的21个县(市、区)务必于今年11月底前实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全覆盖;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和录入系统工作,务必于11月底前将案件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各地要通过开展案例分析、专项培训、实战练兵等活动,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水平,加强法律法规及四个配套办法等规章的学习运用,规范环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案卷质量。

  据了解,《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四个配套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移送行政拘留的适用范围,规范了适用程序,细化了执法操作。既保障环境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严惩违法排污行为,又强调企业自律性,引导企业自觉守法。